天康是
南陈政权的一个年号,由世祖文皇帝
陈蒨在566年二月至十二月期间使用,共计近1年。在天康元年春二月丙子,陈发布诏书,宣布大赦天下,并将
天嘉七年改为天康元年,以期改善政治和社会状况。四月,
陈伯宗陈伯宗即位,继续沿用天康年号。
天康元年春二月丙子,诏曰:“朕以寡德,承洪绪,日劳,思弘景业,而政道多昧,黎庶未康,兼疹患淹时,亢阳累月,百姓何咎,实由朕躬,念兹在兹,痛如疾首。可大赦天下,改
天嘉七年为天康元年。三月己卯,以
骠骑将军、
开府仪同三司、
扬州市刺史、司空安成王为
尚书令。夏四月乙卯,皇孙至泽生,在位文武赐绢帛各有差,为父后者赐爵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