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孝基,字伯始,李柬之子,幽州人,后迁
濮州。
进士高第,唱名至下,仁宗顾侍臣曰:“此
李迪孙邪?能世其家,可尚也。”
晏殊、
富弼荐其材任馆阁,欲一见之。孝基曰:“名器可私邪?”竟不往。
知汝阴、雍丘县,通判
阆州、舒州,知
随州市。所治虽剧,然事来亟断,不为证左回枉,甫日中,庭已空矣。或问其术,曰:“无他,省事耳。”
阆中市江水啮城几没,郡吏多引避,孝基率其下决水归旁谷,城赖以全。舒吏受赂鬻狱,以杀人罪加平民,孝基劾治三日,得其情,乃抵吏罪。以亲须养,求监
崇福宫,判西京国子监。凡就闲十年,累官光禄卿,与父柬之同谢事,才年五十,士大夫美之,以比二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