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代表,又称为代议士、议员、政治代理人,是由人民选出、于议会等各种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
政治权利的公职人员。按照字面意思解释,是指代表多数人的意思,也等同于群众的
意见领袖。在现代的代议制度中,人民借由选举选出民意代表,来行使间接民主的权利。
民意代表是纳税人的一部分,作为纳税人和纳税人的代表,他们会真正关心社会资源是否滥用;民意代表不参与具体国家
行政管理,利用权力来谋利的机会小得多,这使民意代表机构监控行政科层官员,更为有力、超脱。对政府主要权力人任免的参与权,则是民意代表机构制约、监督政府日常行政特别是政治领袖等权力人的最重要手段。
应该说,在人类政治构建中,民意代表机构的创设是一个划时代进步。现代政治相对传统政治,增设的最主要权力机构,就是民意代表机构。传统政治中,民众是被统治的对象,民众诉求能否得到体现,民众的苦难能否得到救济,往往取决于统治者的良心或民众暴动给统治者的压力。在法律诉讼外,其他制度性诉求渠道几乎没有,因此官员往往能为所欲为。但民意代表机构则为现代国家民众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制度化诉求渠道。
代表制理论的坚定支持者
约瑟夫·熊彼特认为,代表不仅是技术上的必须,更是良好政治的本质要求;代表不分立法或
行政权力,而应涵盖所有政治决定。民意代表是权力的“次源头”,那么民意代表的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
政党的最大目标是为了胜选,自然会推出最有胜选可能(或能确保胜选)的候选人。因此,推出民意代表候选人总是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这个标准一方面是初选的结果(民意),另一方面就是一个确定的资格条件(门槛)。因此,政党或许会在候选人条件门槛上面下功夫,从而挑选出最为合适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