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生于
沈阳市,就读于
吉林大学。从事法理学、法哲学、法律思想史教学、研究。在《
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代表性作品:专著《法律正当性观念的转变——以近代西方两大法学派为中心的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8年4月出版;论文《道德、法律、守法义务之间的系统性理论——自然法学说与法律实证主义关系透视》,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立项、
辽宁省高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政府奖)一、
二等奖,
吉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辽宁省十大法学杰出成果奖,国家图书奖
提名奖等多项奖励。2005年受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资助,于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做访问学者,2009年被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为“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014年获得第二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称号。
刘杨,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65年生于
沈阳市,先后毕业于沈阳市第20中学、吉林大学哲学系、
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哲学学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学位。曾为编辑,副编审职称。现为
辽宁大学学术带头人二梯队成员,法学理论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
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法律正当性观念的转变——以近代西方两大法学派为中心的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8年4月出版。
1.辽宁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第三届省政府奖)
一等奖。
2.辽宁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第四届省政府奖)
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