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16年3月3日至3月14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背景
2015年12月22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主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16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决定》草案将提请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时间
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3日在北京开幕。
会议议程
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讨论慈善法草案。
会议采访
会议安排新闻中心会议在北京市复兴路乙11号梅地亚中心设立新闻中心,负责接待和安排中外记者对两个会议的采访。新闻中心于2月27日正式开展工作。采访申请凡要求采访两个会议的记者需提出申请。中央新闻单位记者向新闻中心提出申请,地方随团记者由各代表团向新闻中心提出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记者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提出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向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提出申请,台湾地区记者向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外国驻华记者向新闻中心提出申请,外国临时来华记者向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我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提出申请。记者报名截止日期为2月25日。中心网址为方便记者采访,会议新闻中心网页将及时发布采访信息及与采访相关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