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二级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及律师学院成立于1995年9月15日,原名为法律系,2006年5月10日更名为法学院。2010年,该校成立了律师学院,与法学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法学院的专业设置涵盖法学本科专业及其五个专业方向,以及六个硕士学位点和一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学院设有多个系别和研究中心,致力于提供多层次的法学教育。
院徽院训
院徽解读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的院徽采用圆形设计,寓意着法律的公正与正义。院徽中央的天平象征着法律的公平原则,华表则体现了法律的国家权威。下方的书籍代表法学教育的基础,1993年的字样标志着法学院的历史起点。外环上印有学院的中英文名称,整个院徽采用了象征自由、崇高的蓝色色调。
院训解读
法学院的院训“博学厚德,求是笃行”源自中原地区古代典籍。其中,“博学”强调广泛学习的重要性,“厚德”提倡高尚的道德品质,“求是”鼓励追求真理的态度,“笃行”则是对实践行动的要求。这一院训旨在培养具备深厚学识和良好品德的职业法律人。
教育体系
专业设置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开设了一个法学本科专业,包含民商法学、律师法学、法制新闻、国际法学和知识产权五个专业方向。学院还设置了六个硕士学位点,分别为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和经济法学,以及一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学院提供硕士研究生教育、在职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层次。
机构设置
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下辖理论法学系、民商法学系、刑法学与诉讼法学系、经济法学系四个系别,以及法学研究所和司法制度研究所。学院还设有国家司法考试培训中心、研究生入学考试培训中心和法学实践教学中心等三个中心。此外,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维权委员会、教职工维权委员会、辽宁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和沈阳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秘书处均设立于此。
师资力量
扬州大学法学院拥有一支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实验教师组成的教学和科研队伍。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17人,讲师14人,实验教师2人,26人持有博士学位。24名教师具有执业律师资格,多人在社会担任兼职职务。学院还聘请了来自政法部门和企业界的100多位专家作为兼职教授。近年来,法学院教师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著作和论文,承担了多项科研项目并获得了众多奖项。
学科建设
法学院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1996年4月,学院获得了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此后,学院陆续增设了其他硕士学位点,并在2010年获得了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学院还参与了国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被评为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人才培养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自1993年起培养了超过四千名毕业生,他们在法治建设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学院在校生人数达1500余人,其中包括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在职法律硕士。学院注重学生的就业质量和升学深造,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高质量就业率超过45%,本科生考研率为2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比例也在逐年提升。学院还与多家单位合作建立实习就业基地,并设立了多项奖学金,以支持和激励学生。
硬件设施
法学院配备了丰富的法律专业藏书和期刊资源,并建有模拟法庭、法务实训室等多个实践教学场所,形成了近千平方米的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
发展目标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的目标是建成专业特色鲜明、在国内享有盛誉、在省内领先的法学教育研究与法律实务相结合的法学院。
目录
概述
院徽院训
院徽解读
院训解读
教育体系
专业设置
机构设置
师资力量
学科建设
人才培养
硬件设施
发展目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