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地区是中国
广东省曾经存在的一个旧
地级行政区名字,由
汕头专区改名而来,存在于1968年3月16日到1983年7月13日,已经撤销,管辖范围为今地级
汕头市、
潮州市、
揭阳市、
汕尾市,
梅州市于1965年独立为梅县专区。
1949年10月24日汕头市解放后,定为
省辖市,市设置第一、二、三、四、五、六区公所。次年辟
澄海区的金砂、岐山、大窖3乡并入汕头市郊。1950年10月成立潮汕专员公署,辖潮安、潮阳、揭阳、饶平、南澳、普宁、惠来、澄海8个县。1951年7月按
广东省第19次委员会议决定,成立粤东办事处。1951年工农业总产值67998万元,比增112.34%。
1952年11月14日撤销
粤东办事处,成立粤东行政公署,潮安、饶平、普宁、澄海、揭阳、惠来、梅县、丰顺、兴宁、蕉岭、紫金、龙川、陆丰、大埔、五华、平远、惠阳、河源、海丰、南澳21个县和
汕头市。是历史上辖县最多的一次。1952年工农业
总产值74797万元,比增110%。1955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粤东行政公署治所,由
潮州市迁至汕头市。
1956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粤东行政公署,设立
汕头专区,治所设在汕头市,汕头市为
省辖市,市第一区改为“安平区”,第二区为“同平区”,第三区为“公园区”,第四区改为“市郊区”,并将石风景区并入安平区。汕头专区辖潮安、
潮阳区、
揭阳市、
饶平县、
惠来县、
普宁市、
澄海区、
南澳岛、
大埔县、
丰顺县、
陆丰市、陆丰、梅县、
兴宁市、
五华县、
蕉岭县、
平远县、镇平。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达112870万元,比增104.5%。
1958年11月25日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撤销
潮州市,改设为潮安县城关人民公社,
汕头市由省辖改为汕头专区管辖,同时扩大市区,将澄海的下蓬乡、浦乡,潮阳的河浦乡、珠园乡和达镇划入汕头市,撤销汕头市郊区区公所,成立汕头市郊区办事处。1958年市工农业总产值达127984万元,比增113.39%。
1965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以揭阳、陆丰两县各一部分地域,设置
揭西县;同年,析梅县、大埔、丰顺、蕉岭、平远、兴宁、五华7个县,设立梅县专区。
汕头专区管辖
潮安区、
潮阳区、
普宁市、
饶平县、
揭阳市、
澄海区、
惠来县、
南澳县、揭西、
陆丰市、
海丰县11个县。1965年工农业
总产值139339万元,比增116.51%。
1980年8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于汕头市区东面
龙湖区片划出1.6平方公里,建立汕头经济特区;1981年11月14日经上级批准,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1984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面积由原1.6平方公里扩大为52.6平方公里。其中龙湖片区(含
妈屿岛)22.6平方公里,广澳片区30平方公里。1986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设立汕头经济特区。
1983年7月13日,中共广东省委决定:撤销汕头地区建制,实行地市合并,市领导县的体制,
汕头市为省
直辖市(国务院12月22日正式批准)。汕头市管辖区为揭阳、饶平、澄海、潮阳、普宁、惠来、南澳、揭西、海丰、陆丰、县级
潮州市等10县1市以及安平、同平、公园、金砂、市郊5个
市辖区和一个经济特区。27日,省委通知,从9月1日起,
海丰县、
陆丰市2县划归惠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