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结合(civil union,又称公民结合或民众结合),是用于表达类似婚姻这种民事状态的术语之一,通常它的目的是为同性恋伴侣提供与异性恋伴侣相同的权利。它也可以用来表示不希望进入法定婚姻,而更希望处于一种类似于
普通法婚姻(common-law marriage)的结合的异性恋者结合。
2001年,除了1998年给以同性恋和异性恋伴侣的“registered partnership”法(“注册伴侣关系”法)以外,
荷兰还给以
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相同的地位。
比利时于2003年,同年夏天加拿大的
安大略省和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也通过了类似的法案。一个草拟的法案试图把这个权利扩大到全
加拿大。
法国民法典第515-1 条的定义为:“PACS是两个异性或同性的成年自然人为了组织其共同生活缔结的合同”.
阿根廷的民事结合法的定义为:“两个人不论其性别或性取向的自由结合,在义务、权利和福利上与普通夫妇享受同等对待”.由此可见,民事结合不以同性恋婚姻为限,它包括异性间的同居或曰事实婚。因此,民事结合制度另一方面的意义上承认了事实婚的效力。这实际上是在传统的异性婚姻旁开辟了一种新的婚姻:一方面,这种异性配偶间享有传统配偶间的一切权利,承担一切义务;另一方面,这种结合很容易解除,与解除一般合同的程序差不多,没有解除婚姻那样的“离婚战争”问题———要记住,在
法国,配偶要别居6年才能离婚。
关于民事结合的成立手续,各国有不同规定。在法国,民事结合登记不进入民事身份登记簿,在另外的登记簿登记,以使其解除程序较解除婚姻简便。而在
魁北克省,婚姻和民事结合都在民事身份登记簿登记(第121条附1条).我们的《绿色民法典草案》把一切关于婚姻制度的规定都准用于民事结合,因此,民事结合的当事人要到民政机关进行民事结合登记。民事结合的效力基本同于婚姻,不过解除比较容易。此等效力有配偶间的权利义务、亲属关系之发生、继承权之发生等。
同性婚姻已合法化国家:
荷兰(2001),
比利时(2003),
西班牙(2005),
加拿大(2005),
南非(2006),
挪威(2009),
瑞典(2009),
葡萄牙(2010),
冰岛(2010),
阿根廷(2010),
丹麦(2012),
乌拉圭(2013),
新西兰(2013),法国(2013),巴西(2013),
英国(2014),
美国(2015),
卢森堡(2015),
爱尔兰(2015),
哥伦比亚(2016),
芬兰(2017)。
民事结合已合法化国家:
德国(2001) ,卢森堡(2004),安道尔(2005),
捷克(2006),
斯洛文尼亚(2006),
瑞士(2007),
匈牙利(2009),
奥地利(2010)。
该图片中深蓝色的部分代表该国或地区承认同性婚姻,浅蓝色的部分代表该国或地区承认民事结合,淡蓝部分代表该国或地区承认海外的同性婚姻关系但本国不登记,灰白部分代表该国或地区同性恋合法但不承认同性关系登记,土黄至咖啡色和
栗色代表该国或地区同性恋违法,将受到拘禁至死刑的对待。该图更新至2013年7月。
近些年中国越来越多地区出现同性恋民事结合,而依照《婚姻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婚姻是成年男女的结合。同性结合违反了婚姻法对婚姻性别的要求,因此无法归入婚姻法所界定的婚姻关系范畴,而只能属于无效婚姻或同居关系。此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之规定,共同生活的同性恋者相互不享有继承权,而只能以遗赠或者以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者之身份获得适当的遗产。
中国著名的社会学家
李银河博士曾经两次试图向人大提交同性婚姻立法,但由于收集不到足够的签名而失败。2006年李银河又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
吴建民表示,
同性婚姻在中国仍太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