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安节是唐初名将
段志玄的后裔。段志玄仕隋为
太原市司法书佐,其三世孙段文昌即段安节的祖父,
李恒时官至宰相。父亲
段成式,历官至
太常少卿,著有《庐陵宦下记》2卷,已佚;《
酉阳杂俎》20卷和续集10卷(今尚存)。段安节官
国子司业,“善乐律,能自度曲”(《新唐书·段志玄传》附载)。撰有《
乐府杂录》。《序》中谈到他撰作《乐府杂录》的宗旨在于“吁天降神”,“移风易俗”,“重翻曲调”,说他自己“以幼少即好音律,故得生少宫商,亦似闻见数多,稍能记忆。尝见《
教坊记》,亦未周详,以耳目所接,编成《乐府杂录》一卷。
段安节(生卒年不详),齐州临淄(今
淄博市)人,宰相
段文昌之孙,
太常少卿
段成式之子,
温庭筠之婿也。官至朝仪大夫,守
国子司业,善音律,能自度曲,述乐府之法甚悉。他是
唐朝著名的音乐理论家。他所撰《
乐府杂录》一书,记述了唐代以前的音乐情况,对后世影响很大。
《乐府杂录》成书于唐代
干宁元年(894年)以前,这时候距离
天宝灭亡只有12年,此书就是在这段时间内写成的。其中的“乐府”二字,并非指汉代乐府民歌,在这里,是广泛地包括了唐代中叶以后的音乐、歌舞、杂戏、技艺等,即古代的乐舞百戏等杂艺。书中首列关于乐部的9条:“雅乐部”、“云韶部”、“清乐部”、“
鼓吹部”、“驱”、“
熊罴部”、“鼓架部”、“龟兹部”、“胡部”。可见在唐朝末年,9部的形式虽然还存在,但内容却大有变更。其次是关于“歌”、“舞工”、“俳优”3条和关于“
琵琶”、“筝”、“
箜篌”、“笙”、“笛”、“”、“五弦”、“方响”、“击瓯”、“琴”、“阮咸”、“
羯鼓”、“鼓”、“拍板”等乐器的14条,关于[安公子]、[黄叠]、[离别难]、[夜半乐]、[雨霖铃]、[还京乐]、[康
老子]、[得宝子]、[文叙子]、[望江南]、[
垂柳]、[倾杯乐]、[道调子]等乐曲的13条,以及关于[傀儡子]的1条,大多是有关音乐源流方面的考证,其中也兼谈到一些演奏者的姓氏和遗闻轶事。最后是《别乐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这是
唐朝所用的乐律宫调。可惜,流传到今天的本子已经有文无图,难以窥见其全貌了。
与雅乐相比较,唐朝宫廷中当时所采用的所谓“俗乐”,盛行于
开元、
天宝时代。天宝年间,安禄山叛乱之后,这些俗乐虽然大多丧失了,但在民间仍然继续流行着,而且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因此,在唐朝中叶以后,俗乐仍然大量地供给宫廷方面吸收。段安节《
乐府杂录》一书所记载的,除了少数属于太常乐外,其余大部分都是俗乐。这是段安节所撰《乐府杂录》一书的突出贡献。此书所记载的这些材料,可以补《
教坊记》一书所记的不足。由于受西域各民族音乐的影响,
唐朝的俗乐,采用了
弦乐器琵琶来定律,这样一来,在音律方面便有了很大的发展。
在这之前,史书上所记载的关于琵琶的定律还很不详细,而《乐府杂录》末尾所附的《别乐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却给我们留下了很重要的资料。后来研究燕乐的各家,如
方成培、
凌廷堪、
陈澧等,大多据此为主要的资料,考索发挥,使燕乐研究成为一项专门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