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二氯乙烯(1,1-Dichloroethene),分子式
乙炔Cl2,是一种有机氯化合物,常被称为偏二氯乙烯或1,1-DCE。它是一种无色液体,具有辛辣气味,极度易燃,具强刺激性。1,1-二氯乙烯在水中
溶解度不高,但可溶于有机
熔剂。它曾是食物用保鲜膜的原料,但现在已不使用。
成分信息
有害物成分
1,1-二氯乙烯75-35-4
危险概述
健康危害:主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并有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急性中毒:短时间接触低浓度,眼及咽喉部
烧灼感;浓度增高,有眩晕、恶心、呕吐甚至酩酊状;吸入高浓度还可致死。可致
角膜损伤及皮肤灼伤。慢性影响:长期接触,除粘膜刺激症状外,常伴有
神经衰弱综合征。
燃爆危险:该品极度易燃,具强刺激性。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
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
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烟气。与
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灭火方法: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
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
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操作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
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
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
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不宜久存,以免变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TLVTN:ACGIH 5ppm,20mg/m3
TLVWN:ACGIH 20ppm,79mg/m3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隔离式呼吸器。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理化特性
相对密度(水=1):1.21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4
饱和蒸气压(kPa):65.98(20℃)
临界温度(℃):220.8
临界压力(MPa):5.21
闪点(℃):-28
爆炸上限%(V/V):15.0
爆炸下限%(V/V):6.5
溶解性:不溶于水。
主要用途:用作辅聚剂、粘合剂和用于有机合成。
反应活性
避免接触的条件:受热、光照。
生物特性
其它有害作用: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在对人类重要食物链中,特别是在水生生物中发生生物蓄积。
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用焚烧法处置。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焚烧炉排出的
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32040
UN编号:1303
包装类别:O51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安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
静电。严禁与
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
木船、
水泥船散装运输。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 类中闪点
甲类液体。
物质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