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世俊在
乾隆四年通过科举考试成为
进士,随后被任命为户部主事。他的职业生涯逐步晋升,曾担任太仆寺少卿和
陕西省布政使等职位。乾隆二十九年,他被提拔为
贵州省巡抚。到了乾隆三十二年,他又被调任至
湖南省担任巡抚。然而,由于刘标的揭发,指出方世俊收受了巨额贿赂,因此皇帝下令剥夺了他的官职,并将他逮捕送往贵州。在此过程中,方世俊的仆人承认他曾收到一千两白银。案件审理结束后,方世俊被押送到刑部,最初被判处绞刑,但在皇帝的命令下改为监禁。后来,在秋季审判时,方世俊被认为罪行属实,最终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