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蓥(1422-1493),字廷器,号简庵,祖籍
扬州市,出生于南直隶
华亭县(今
松江区)。正统十三年(1448年)中
进士,历任本部尚书、
刑部尚书、
南京市兵部尚书、太子少保等职。他在政治生涯中多次受到皇帝的信任和重用。然而,由于忧思缠身,他曾两次请求离职。最终,他于卒后被追赠
太子太保,谥号庄懿。
十三年进士。
景泰初
御史。历
江西省副使按察使、
陕西省左布政使。
成化三年以右副
都御史巡抚宁夏。宁夏城,土筑,蓥始以砖。道河流,溉灵州屯田七百余顷。以父丧去。服除,起抚
河间市诸府,改
大同市,历刑部左、右侍郎。十八年擢本部尚书。明年加太子少保。又明年,再以忧归。弘治元年起
南京市兵部尚书,卒官,赠
太子太保,谥庄懿。
景泰初年,擢
监察御史。受命前往北、
河南省、
山东省、
山西省清理
马政。按察密云不轨之徒。按察宣府、大同,有都御史之子犯法,按其罪,并劾其父罢之。宣府将佐多冗,请分置独石诸边归总诸道。巡
临清市,按治豪猾,余党悉散。
成化三年(1467),以右副
都御史,
巡抚宁夏。宁夏城,土筑,张蓥始甃以砖。道河流,溉灵州屯田七百余顷。率兵行边与贼战,归所虏男妇及牛羊器械,赐勑褒谕。满四叛乱,王师出
固原市,张蓥劾守将致变者,置之法。时宁夏属地多
永乐所置降虏,朝廷虑其为变,公受密勑抚之。以父丧去。服除,起复巡抚河间诸府,值久旱,给民牛种,俾不废业,复承勑勾稽戎籍,王师出宣府,督军饷如陕西。改任巡抚
大同市,历任刑部左侍郎、右侍郎。
李东阳:公长伟干,襟量夷坦,与人谦让,不事矫饰,不以贵富加人,人以是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