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78年3月—1981年7月,就读于湖北财经学院,毕业后获得法学
学士。
王利明主要从事法学方法论、民法总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人格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商法理论、司法改革等研究。
王利明参与了民商事法律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起草,提出了一系列学术思想和观点,提出了人格权和侵权责任独立成编的观点,为民法典所采纳。民法典许多具体制度也都采纳了其意见。承担了部分司法解释的论证、起草工作。
1984年,王利明随
佟柔对《民法通则》中涉及的问题作了研究,形成了自己对民法体系及各项制度的看法和认识;1990年,王利明先后对物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王利明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为中国侵权法内容和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系统阐释侵权法理论。
2019年9月,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9级新生开学典礼上寄语青年学子:一是明德修身,砥砺品格。希望大家注重品德修养,完善个人人格,秉持公平正义,常怀律己之心,坚守做人底线。现实中,一些贪官落马的教训告诫我们,如果没有良好的品行,即使专业知识掌握得再好,也无益于国家法治建设,甚至可能对法治危害更大。我们要永葆家国情怀,牢固树立天下己任、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价值取向,努力做“国民表率、社会栋梁”。成为国家法治建设和民族振兴的有用之才、栋梁之才;二是学法、知法、研法、用法,掌握扎实的专业本领。作为一名人大法律人,希望大家怀揣法治理想,将个人梦想融入到强国梦、法治梦之中。立志做法治中国的建设者、服务人民的奉献者。作为一名人大法律人,大家要努力学习,严谨治学,刻苦读书,虚心求教,时刻保持“业患不能精,行患不能成”的紧迫感,埋下头,俯下身,沉下心,多学多悟,多思多行,学好法律知识,训练法治思维,涵养法治理念,掌握用法本领,为投身法治建设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王利明为本科生讲授“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课程;为硕士和
博士研究生开设“人格权法”“法学方法论”“民法专题研究”“民商法主文献研读”“学术前沿”等课程。
像很多农家孩子一样,王利明从小就跟家人一起劳动耕耘,盛夏起早摸黑抢收粮食,寒冬在冰冷河水里挖泥、挑土筑堤都曾是他的亲身经历,劳作之余他仍常挑灯夜读,汲取知识的养分。
“著书立说,潜心治学。襄助立法,学术报国。他(王利明)肩负着造福人民的光荣使命,全身心投入法治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评)。
“生而求法,修身修心修学问,砺剑成锋,为公为理为国家;从青春到白发,一部法典,垒筑文明的阶梯,也珍藏你最好的韶华;民族复兴,以法护航。心之所向,行之必达。”(“2020年度法治人物”颁奖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