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英
为辉瑞公司试药而死的受试者
王丽英,女,1952年出生,北京门头沟区居民。2006年3月31日,54岁的王丽英在北京肿瘤医院被诊断出患有胃癌晚期。2007年3月,她的病情恶化,恶性肿瘤已广泛扩散。在此期间,她参加了辉瑞公司主办的一项名为su011248的药物试验。
人物经历
王丽英的丈夫史德勇表示:“我只想尽一切努力治愈她。”在这种情况下,辉瑞公司发起的su011248药物试验为王丽英提供了希望。这项试验针对的是常规治疗方法无效的晚期癌症患者,参与者可以免费且提前在中国使用药物。尽管su011248药物在其他类型的肿瘤治疗中有一定的效果,但对于胃癌的治疗仍需进行临床试验。考虑到经济状况和个人信任,王丽英决定加入试验。史德勇注意到,协议中规定受试者有权随时退出,如出现不良反应或伤害,将得到相应的治疗和补偿,但未具体说明补偿标准。
然而,王丽英在接受试验药物36天后去世。随后的司法鉴定表明,血小板显著减少可能是导致其死亡的原因之一。史德勇悲痛地说:“如果不是因为这次试验,她不会那么快、那么痛苦地离开我们。”王丽英最终安葬于女儿居住的武汉市。随着城市的发展,她和丈夫位于北京门头沟区的老家已经被拆除。
法律纠纷
王丽英去世后,留下了亲人无限的哀伤,同时也引发了与全球最大制药企业辉瑞公司的一场长期法律争端。这场意外使王丽英的家人感到手足无措。根据知情同意书的规定,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应由辉瑞公司负责。因此,王丽英的丈夫史德勇及其父亲、女儿共同起诉北京肿瘤医院和辉瑞公司,要求赔偿约四十万元人民币。
经过长达四年的诉讼,史德勇最终获得了辉瑞公司支付的三十万元赔偿金。法院最终裁定,试验药物与王丽英短时间内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缩短了她的预期寿命。然而,辉瑞公司至今仍然坚称,无法确定试验药物直接导致了病人的死亡。2011年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北京肿瘤医院的医疗行为和药物试验均无过错。虽然辉瑞公司的药物试验本身也没有问题,但药物与王丽英的快速死亡有关联,占总影响因素的75%,因此法院根据知情同意书的条款,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辉瑞公司赔偿三十五万元人民币。
辉瑞公司对此判决不满,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辉瑞公司对司法鉴定提出了异议,声称由于家属拒绝进行骨髓穿刺和尸体解剖,导致无法明确血小板减少是由药物引起还是由肿瘤骨髓转移所致。此外,辉瑞公司主张,相关的付款应该是基于公平原则提供的补偿,而不是赔偿,因此应该减少到十三万七千元人民币。
据辉瑞公司在国际公认的临床药物试验网站clinicaltrials上公布的数据,全球共有78名患者参与了该项药物试验,其中8人死亡,发生了11次不良事件。王丽英就是其中之一。这笔三十万元的赔偿是王丽英以生命换取的结果,在全球临床试验日益普及的背景下,这也是中国试药者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赔偿的少数成功案例之一。在这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代号为su011248的新型药物被正式命名为索坦,并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参考资料
试药.参考网.2024-11-06
新药事管理与法规范文.公务员之家.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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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经历
法律纠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