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银行,全称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Huarong Xiangjiang Bank Co., Ltd.),成立于2010年10月8日,位于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210号,是一家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2023年12月,银行行长为周晖。
湖南银行的前身是在重组湖南原
株洲市、
湘潭市、
衡阳市、
岳阳市商业银行和
邵阳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合并设立的华融湘江银行;2022年11月,“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名变更为“
华融湘江银行”;湖南银行主要开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金融业务。2022年,湖南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09.2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7亿元。2023年2月,湖南银行正式揭牌。
2020年12月,湖南银行在“2020年金融数字化发展金榜奖”评选中获得年度最佳普惠金融实践奖;2021至2022年,湖南银行连续两年被评为
湖南省金融机构金融
消费者权益保护A类行、湖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A类机构、AAA信用等级企业。
湖南银行的前身为
华融湘江银行,成立于2010年10月,是在重组湖南原
株洲市、
湘潭市、
衡阳市、
岳阳市商业银行和
邵阳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经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法合并设立的国有
股份制商业银行;2011年2月,正式发行“华融卡”,该卡是湖南银行成为
中国银联基本成员机构后发行的第一款自主品牌借记卡;2013年12月,新一代网上银行系统正式对外运行,为客户提供转账汇款、理财产品、基金购买、生活缴费等多项线上服务功能;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76.6亿元,同比增长14.12%;2020年12月,在“2020年金融数字化发展金榜奖”评选中获得年度最佳普惠金融实践奖;2022年,湖南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09.29亿元,同比减少5.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7亿元,同比增长0.36%;同年11月,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本行名称的议案》,“
华融湘江银行”中文名变更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湖南银行正式揭牌。
湖南银行主要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管箱服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自2014年起,湖南银行开展绿色助学行动,为贫困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供助学帮扶,2019年共资助966名大学新生,资助标准3000、4000、5000元/人不等;2017年7月,
湖南省境内发生特大洪灾,湖南银行向受洪灾影响损失严重的
长沙市望城区和宁乡县各捐献100万元赈灾款,用于抗洪救灾、灾后重建等工作;2019年起,湖南银行湘江新区分行持续参与高考期间“爱心护考”系列公益活动,该行在网点设置车贴领取点,方便市民领取绿色通行证;高考期间组成志愿者小分队,为广大考生和家长送上矿泉水、扇子、口罩等物资,提供助考服务。
2017至2020年,湖南银行累计投放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超过68.77亿元,捐赠及购买扶贫物资超过3200万元,共对口帮扶了39个贫困县的59个贫困点、167个扶贫项目,派驻驻村扶贫专干21人,设立金融服务站33个,带动超过4万贫困户创业或就业。针对各地特色农业产业化情况,湖南银行创新推出了粮食贷、油茶贷、生猪贷、烟草种植贷款等涉农信贷业务,并与
网商银行合作推出“
网商贷”,发展线上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网商贷支持农户达9.71万户,贷款余额14.80亿元。
湖南银行开展模式化批量融资服务,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带动贫困地区及贫困人群脱贫。截至2020年3月末,湖南银行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27.34亿元,
产业扶贫贷款余额占全部扶贫贷款余额的71.51%;并组织参与消费扶贫工作,与扶贫户签订消费扶贫物资订购协议,增加贫困户的年度收入。
湖南银行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办理贷款延展期、支持小微企业抗击疫情方案等一系列金融优惠政策。截至2020年5月,安排专项信用200亿元用于支持
湖南省受疫情影响企业,累计投放防疫抗疫相关企业贷款91户,累计金额21.28亿元,其中人行专项再贷款名单企业59户,累计金额16.28亿元;为受疫情影响的199户授信客户,办理延展期贷款余额47.53亿元;并向湖南省捐款200万元、组织全行党员自愿捐款53.5万元用于支持疫情防控。
2012年,国务院颁布《
征信业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如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023年12月,湖南银行因“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被央行
湖南省分行顶格处罚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