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码制度是中国期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5年始见于交易所规章,旨在强化市场监管。尽管增加了交易步骤并提高了成本,但这一制度仍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随着《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交易编码制度得以确立。
历史沿革
交易编码制度在中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下得以建立:"期货经纪公司应为每个投资者设立独立账户及交易编码,禁止混合编码交易"。在此之前,一些交易所已开始采用此制度以增强市场监督。
编码构成
交易编码通常由会员编号和投资者编号两部分组成。以大连商品交易所为例,投资者交易编码由12个数字构成,前四个代表会员编号,后八个表示投资者编号。例如,若交易编码为000200001640,则对应的会员编号为0002,投资者编号为00001640。此外,同一投资者在交易所内的唯一标识是投资者编号,但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户时,交易编码仅会变更会员编号,而投资者编号保持一致。具体编码规则可根据交易制度和监管需求调整。
功能作用
中国的三大期货交易所均实施交易编码制度。该制度指会员依照交易所细则为投资者编制的用于期货交易的独特代码,作为交易所计算机系统处理交易、结算、交割以及标准仓单确认的基础。交易编码分为非经纪公司会员交易编码和投资者交易编码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