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曾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09年,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省
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挂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拟定有关建筑行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负责指导和督促实施;指导全省建筑行业体制改革,组织企业改革改制试点和推广工作,推动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
(三)负责全省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项目经理资质审查;管理进出我省的建筑施工队伍和驻外省市办事机构,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核准登记工作;负责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在我省承包工程的资质管理和核准登记工作。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印章管理、文印、通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本局业务范围内法制工作的归口管理。
负责全省建筑行业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汇总、上报建筑行业
财务报表;负责本局各项资金、规费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劳资工作。
根据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及产业政策,拟定全省建筑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研究拟定建筑业改革、改制方案,组织企业改革改制试点和推广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省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和年检工作;负责在我省承包工程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和核准登记;负责建筑业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管理进出我省的建筑施工队伍,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组织指导项目法施工,负责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查工作;组织开拓省外、境外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和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评审省级优质
建筑工程和评选、推荐国优建筑工程;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工作;负责监督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拟定建筑业技术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建筑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工作;推进全省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组织评审省级“工法”,并推荐国家级“工法”;参与处理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考核奖惩、党建、宣传及群团工作;负责
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