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学者於余之《通》,知《
四书》用意之深。於《通证》,知《四书》用事之审。又“时见曰会,众頫曰同”,与《周礼》本文小异。
。存中因排旧说,成此书以附其后,故名曰《四书通证》。炳文为之序,称北方杜山有《语孟旁通》,平水
薛寿之有《四书引证》〔案杜缑山名瑛,
金朝。薛寿之名引年,
元初人〕,皆失之太繁。存中能删冗从简,去非取是。又曰:“学者於余之《通》,知《四书》用意之深。於《通证》,知《四书》用事之审。”推之甚至。今核其书,引经数典,字字必著所出。而《
论语》“夏曰瑚,商曰琏”一条承包氏之误者,乃不引《
礼记》以证之。又“时见曰会,众頫曰同”,与《周礼》本文小异。盖宋代讳“殷”,故改“殷”为“众”。乃但引《
周官》於下,而不辨其何以不同。皆不免有所回护。不知
朱熹之学在明圣道之正传,区区训之间,固不必为之讳也。《
孟子》“与楚将
昭阳战,亡其七邑”一条,存中谓“《
全本史记》作八邑,未详孰是”,不知
司马贞《
史记索隐》明注《史记》古本作七邑。是朱子称七邑乃据古本,原非谬误。存中持疑不决,亦失於考核。又如“三让”引《
吴越春秋》,泛及杂说。而於历代史事每多置正史而引《
资治通鉴》,亦非根本之学。然大概徵引详明,於人人习读不察者,一一具标出处,可省检阅之烦,於学者亦不为无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