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儿童基金会于1981年依法成立,是对海内外社会团体、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和运作的公共募集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是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上海市儿童基金会原名是上海市儿童少年活动基金会,于1981年依法成立,对海内外社会团体、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和运作的公共募集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业务范围是募集善款,接受捐赠,资助有利于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项目和研究等。
致力于促进上海儿童各项活动蓬勃发展,积极倡导和实践“为儿童办实事、作表率”的宗旨,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创设适合儿童的思想文化阵地和儿童道德实践活动载体,表彰先进工作者,推进儿童工作者,推进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地发展。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基金会现任名誉理事长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左焕琛,基金会理事长是章博华(原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基金会设有“爱心助学基金”、“阳光基金”、“儿童成长基金”,为探索儿童成长规律,资助推动儿童健康成长的科研项目和倡导儿童参与社会实践的项目发挥了有效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依赖
“爱心助学基金”旨在资助
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十八岁以下儿童顺利完成各类学业,鼓励积极进取、自强自立、爱心培养,感恩社会。“爱心助学基金”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人士,包括港澳台及海外朋友的捐赠,专攻用于帮助、扶持处境困难的儿童拥有一个学历教育和素质教育平等的机会。
“阳光基金”旨在资助贫困患病儿童恢复健康,支持攻克重病和顽疾的科研项目,救助重疾儿童求医就诊,鼓励儿童增强战胜疾病的勇气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譬如,资助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儿童、
小儿科等医院内建立集娱乐和求职为一体的“阳光小屋”,给病孩子们带来无穷的欢愉,为危机生命的困难儿童雪中送炭等。“阳光基金”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人士,包括港澳台及海外朋友的捐赠,帮助缩短患儿与外界儿童之间在素质教育上的差距,有效地提高病童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让他们顺利度过人生征途上的小小波折。
“儿童成长基金会”,全力为儿童素质教育创设更多有利于儿童参与活动的机会,支持儿童潜能的培养和发展为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发挥积极作用。“儿童成长基金会”坚持“以儿童为本”的发展观,认真实践“让儿童充分参与发展”的重要理念。依托社会各种资源,运用各种形式不断拓展儿童参与社会发展的平台,资助探索儿童成长规律,推动儿童健康成长的科研项目;资助、奖励健康的儿童文化产品的产生;资助有上海城市特色的儿童社会参与的实践项目等。为儿童参与尽可能创造条件,提供机会,以满足儿童对于参加社会实践、汲取社会知识的渴望,从而提高他们的认知能力;让儿童拥有自主设计和自主实践的空间,挑战自己增长才干;为提升儿童综合素质能力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创导全社会尊重儿童发展的客观规律。“儿童成长基金”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人士,包括港澳台及海外朋友的捐赠,使其不断发展、壮大,为儿童办更多的实事,做更多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