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涛
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院长
关涛,男,1966年7月生于内蒙东胜区,毕业于北京大学。自1994年起在烟台大学工作,现任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科研处副处长。同时,他也是烟台大学中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研究院院长。
人物经历
1985年在内蒙伊盟中级法院参加工作,历任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9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1991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民法学专业,1994年六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七月至今在烟台大学工作,历评烟台大学法律系讲师、法学院副教授、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历任烟台大学法律系民法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烟台大学英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图书馆副馆长、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院长。为烟台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过讲《民法学》《法理学》《外国民商法》和《罗马法》,为民商法专业研究生主讲《合同法》与《比较民法》。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二项、教育部社科研究课题一项,在核心期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二篇,出版个人学术专著二部、合作专著一部,参与编写教育部核心课程教材《民法》。
教学成就
关涛教授在烟台大学工作几十年,始终坚守在教学科研第一线。他坚持“知行合一”的理念,在教学中强调问题导向,采用案例教学法,注重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实践能力,教学有方。他坚持“学高为师”的原则,始终站在学术前沿,刻苦钻研法学问题,深入开展学术研究,治学有道;他坚持“身正为范”的要求,重视言传身教立德树人,注重向学生阐释公平正义在司法工作中的关键性作用,强调“做事先做人”的重要意义,立德有根。
个人荣誉
关涛教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多次获得荣誉和奖励。2002年和2003年两次被法学院学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为法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五位教师之一,2002年获烟台大学优秀教师奖,2004年评为首届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2009年、2013年获评烟台大学第二届和第三届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励二项,省部级科研奖励五项。2001年被评为山东省中青年学术骨干,2008年获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11年获评第二届山东省十大法学家。
参考资料
关涛.烟台大学法学院.2024-03-13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教学成就
个人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