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专,是指经由国家规定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由地方统一组织入学考试的、以应届初级中学毕业生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在校主要学习中等专业知识,同时也进行文化课的学习。通常是在九年制义务教育结束后进行,与对应专业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知识是承接、递进关系。
从学校分类上看,中职学校有四类:
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按照《职业教育法》等规定和国务院现行的“三定”方案,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归教育部门管理,技工学校归人社部门管理。
1999年左右大学扩招前后,中央部属中专及省属中专大多升级为学院或并入大学。之后,一些省份将地方县市属职业中学改制为新的中专(职业中专),2003年起毕业生数量猛增。2008年起,剩余未升级的绝大多数四年制普通中专也改为三年制,培养目标、教材、教学内容等变为就业、技能为导向(职业中专),另留存少部分改制的普通三年制中专。
发展历程
开始发展
中等专业教育学制源自
苏联,以行业办学为主,总共3年的学时。
1952~1954年,第一个
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开始,急需大量的、各类中等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因此,国务院各部委根据行业经济发展需要,陆续建立了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分属于国务院部委。1952年,周恩来总理《关于整顿和发展技术学校》的指示中提出:建立以
业务部门为主,与教育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办好学校的新领导管理体制。
大兴发展
1980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的通知》中规定:
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是
通识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的中等学校。
技工学校是培养中级技术工人的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是培养中级技术管理人材的学校。
1986年国家教委印发的《〈关于制定和修订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四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将中等专业学校的培养目标表述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牢固掌握必需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中等专门人才。
下坡发展
1996年,中专教育已经开始在走下坡路。国家正大力投入高等教育发展,大学急剧扩招。中专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毕业生不再享有“包分配”、“铁饭碗”的待遇,使其地位从原来的重点高中之上沦落于普通高中之下,变成了学生考不上高中的“选择”。“差生去的地方”成为了中专的标签。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中等专业学校的文凭严重缩水,在培养目标上和
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出现趋同。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将实施
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校”。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职业教育“以服务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根据这一精神,2009年,《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中提出: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明确将
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与“中等”脱钩。201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沿用了这一提法。这也是目前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最新最官方的表述。
高阶层发展
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在办好现有专科层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培养本科层次职业人才。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普通本科学校具有平等地位。高等
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达到一定规模。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
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教育法规
培养标准
主管部门
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学制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实施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以三年为主;招收
高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
培养目标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层次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实施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与我国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课程体系
科目与学分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分为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
其中,外语包括英语、
日语、
俄语、
德语、
法语、
西班牙语等,学校自主选择第一外语语种,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第二外语。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和限定性选修内容,须在校期间持续开设。物理是机械建筑类、电工电子类、化工农医类等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
化学是医药卫生类、农林牧渔类、加工制造类等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其他”为限定选修课程,可为职业模块,也可为拓展模块。语文、数学、外语的限定选修学分为职业模块内容,体育与健康的限定选修学分为拓展模块内容。
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的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不低于1000学时。原则上每学时按45分钟计,18学时为1学分。各学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但须保证学生修满规定
学分。
毕业管理
毕业证书
普通中专由省教育厅验印,颁发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在证书明显位置处标注:某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由各地市教育局验印颁发加“职业“或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学历仅在当地(市或县)承认。
职业高中和职业中学毕业颁发地方教育部门印制的带“职业”字样毕业证书;
技工学校毕业颁发劳动部门印制的带“技工学校”或“
技师学院”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初级或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毕业生身份
普通中专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工作视为国家干部,能到党政机关工作,并能提拔晋级,毕业联系好单位后,可以按有关政策凭就业报到证把户口迁入单位所在地。普通中专学生毕业后属于干部身份,能到党政机关工作,并能提拔晋级。
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学、职业高中、
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无干部身份。
注意: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都不带派遣。
就业情况
中等专业学校国家曾长期包毕业生分配,毕业时由学校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省级人事部门发放报到证,工作后纳入人事干部管理。
中专生于在校学习专业知识,毕业后可以直接走向工作岗位。
中专生可以报考公务员。可以以其学习能力考取研究生,一般通过国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大专(本科学历)后报考。根据现有政策,中专生毕业可以参加对口单招,被录取后与高中生待遇一样为普通全日制统招的大学生或者是高校生,毕业证、
学籍一致。
学校规模
九十年代中专名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4年8月22日发出《关于公布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名单的通知》,公布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名单共有249所,各省市区的情况如下表:
划归地方的部属中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经国务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00年02月14日发出《关于印发划转地方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和
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将北京邮电工业学校等198所中等专业学校划转地方管理,请做好有关划转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