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正纲(1902—1993),字叔常,贵州省安顺市人。德国柏林大学毕业,曾与王仲裕入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进修。
他历任中央党部学校训育主任,训政时期立法委员,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国农工委员会主任委员,浙江省党部主任委员,中央社会部长,一度兼任农林部长、内政部长,“国代”兼“国民大会”秘书长等职。
生平简介
【谷正纲】(1902年—1993年),字叔常,安顺人。
曾投靠CC系,为骨干人物。历任中央党部学校训育主任,训政时期立法委员,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国农工委员会主任委员,
浙江省党部主任委员,中央社会部长,一度兼任农林部长、内政部长,“国代”兼“
国民大会”秘书长等职。赴台后,为蒋介石官邸
师爷,深受宠信。出任“国民大会宪政研讨会”副主任委员,编印《世界各国宪法大全》、“宪政丛书”十余种,发行《宪政季刊》。1950年任
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参与国民党改造运动。1950年在台北筹组“中国大陆灾胞救济总会”,自任理事长。1963年在
台北市设立“技艺训练所”,1968年又成立“台北儿童福利中心”。1954年发起“
亚洲人民反共联盟”,自封理事长,任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资政。
生平经历
谷正纲毕业于贵阳南明中学后,民国十年(1921)八月考入
柏林工业大学,攻读机械工程,次年二月转入柏林大学哲学系,改攻政治经济。
民国十三年(1924)加入
中国国民党,次年于柏林大学毕业。
民国十五年(1926)奉国民党中央之命转赴苏联
莫斯科中国劳动者孙逸仙共产主义大学受训,当时第三国际与国民党合作,设立该校培训中国学生。时北伐军已推进到
武汉市,奉派担任中央青年部秘书。
民国十六年(1927)担任中央党务学校(政治大学前身)、训育主任。
民国二十年(1931)当选为国民党四大中央委员,出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并任中央政治会议法制组委员。
民国二十二年(1933)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参与了《五五宪草》草拟。
民国二十三年(1934)改任实业部常务次长。
民国二十四年(1935)与兄谷正伦、弟谷正鼎一同当选为
中国国民党五大中央委员,史称“一门三中委”。
抗日战争爆发后,改任军事委员会第五部副部长,主管社会工作。
民国二十七年(1938)任国民党浙江省党部主任委员兼第三战区政治部主任。同年三月复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民国二十八年(1939)任行政院社会部部长。同年六月以社会部部长身份任陪都(重庆)救护委员会副委员长。在渝期间,日机狂轰滥炸重庆,亲自担任空袭服务总队队长,失去亲人的孤儿由社会部幼儿院收养,有的不知姓名,有人建议赐姓名“谷”,拒不同意,说要改姓就姓“华夏”。
民国三十四年(1945)五月,在
中国国民党六大会上,提案制订民族保育、劳工、农民、战后社会安全等四大政策,与兄谷正伦、弟谷正鼎同时当选为为中央执行委员。八月十五日
日本投降,兼任接收委员会副主任,九月九日在南京参加由
何应钦代表
蒋介石主持的受降典礼,接受日本“
中国派遣军”总司令
冈村宁次呈递的投降书。
民国三十七年(1948)以
贵州省安顺市区域代表的身份,参加在南京召开的第一届国民大会,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社会部长。自任社会部长以来,致力于为社会团体立法。十二月辞去社会部长职务。
民国三十八年(1949)三月,出任京沪杭总司令部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五月,解放军攻克
上海市,随国民党军溃退
舟山市,自舟山飞
高雄市。
1950年1月在
台北市转任“内政部部长”。三月辞职应聘为台湾当局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国策顾问”。八月任
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委员兼任第二组组长。
1952年10月在国民党七大上当选为中央常务委员,任职至十三大后改任中央评议委员会主席团主席。
1955年,大陈义胞撤退来台,“救总”负责接待的工作。
1960年任台湾当局“
国民大会”一届三次会议秘书长。
1966年后改任“宪政研讨委员会”副主任,倡导计划研究,主张研究工作与立国思想、行政实务与学术理论相结合的原则。在
台北市召开的“世界反共联盟大会”上被推选为理事会主席,后任“终身荣誉主席”。
1993年12月在台北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