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大公
原上海市公安局的高级顾问
陆大公,1911年出生于江苏吴县,幼年进入上海宝裕里一家私塾学习孔孟传统文化。1922年,年仅11岁的陆大公考入上海市有名的上海市格致中学。格致书院在英租界工部局接管后改为格致公学,陆大公在格致公学8年完成了初中、高中的学业。
人物简介
1930年,陆大公从上海格致中学毕业,虽然顺利考取了香港大学,但手工业者的窘迫家境,却无力供养他继续求学。适逢公共租界巡捕房招考华籍副督察长(俗称“副捕头”),他凭借自己不俗的学力,在文盲遍地的上海滩顺利胜出,得以中鹄。
人物经历
1930年投考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训练班,受训9个月,在静安寺捕房实习3个月,调到中央捕房当华籍副捕头,管理行政事务。后又充当老闸捕房华籍副捕头4年。再调普陀路捕房任华籍捕头。复调静安寺捕房任捕头。1942年,充当工部局警务处处员、警备科科长。1943年8月,任伪上海特别市警察局防空科副科长、榆林分局副局长、市警察局警备科科长。1945年9月,任国民党上海市警察局督察处督察长、警备科科长、专员。1948年8月,任市警察局消费合作社经理。1949年5月24日任上海市警察局副局长、代理局长。
1949年4月,上海临近解放时,陆大公接受中共上海地下组织规劝,同意反正。1949年5月25日,陆大公向上海各警察分局发出“时局已变,各安职守,维持秩序,听候命令”的命令,并下令各警察分局扯白旗向解放军投降。当时吴淞江北岸邮电大楼仍有国民党军队残部负隅顽抗,陆大公即与邮电局长通话,通过邮电局长劝降了负隅顽抗的国民党残部两个团。
上海解放后,任市公安局和交通处顾问。1952年7月,因贪污罪(1.25亿旧币)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963年8月,中级人民法院又以“反革命”罪判处陆大公有期徒刑6年。1979年8月,安置在上海市政协秘书处工作,任办公厅专员。1980年10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1963年8月判决书,按起义人员对待。1980年参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任第七届民革上海市委员会委员,第八届、第九届民革上海市委员会顾问,民革上海市委员会第四联合支部主任委员。1992年10月22日病逝。
2011年5月24日,在上海解放62周年前夕,陆大公先生之子,原民革上海市委秘书处处长陆文彬将240余件陆大公的档案资料捐赠给了上海市档案馆。
参考资料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2021-12-19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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