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同志从事管教工作13年来,始终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她共为在押人员捐衣物110多件,捐款4700元,给12名刑满释放人员及家属找工作,给18名在押人员聘请律师,其中有4名由死刑改为死缓。她10年如一日,兑现为一死刑犯的养父母送终,帮助孩子上学、就业的承诺。她帮助一死刑犯寻找到17年没有见到面的女儿,感化罪恶的灵魂。她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文明管理、真情感化、构建和谐”的深刻内涵。
在一次看守所探视中,王晶看到一名在押人员的继父为生病的外孙女接凉水喝,她立即拿出100元钱给予帮助,并在了解到孩子患有严重肾病后,积极为孩子寻求医疗救助。她将此事汇报给市妇联和
宽甸满族自治县妇联,引起了两地妇联的高度重视,最终为这个不幸家庭提供了2000元的救助金。这一善举不仅感动了在押人员及其家人,也得到了监狱的减刑奖励。
王晶同志先后被
丹东市局评为“优秀女民警”“十大标兵民警”;被丹东市评为首届“十大女杰”“感动丹东十大人物”“优秀共产党员”“学雷锋积极分子”;被省公安厅评为“十大杰出女警”、记
一等功;被省政府评为“三八红旗手”,优秀公务员,记一等功;被国家民委评为全国少数民族优秀青年,获得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并被授予“公安部二级英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