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同,陈希同(曾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之子,曾任
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总经理。
1992年,陈小同在北京新世纪饭店担任总经理一职,并举行“北京十佳礼仪小姐大奖赛”。1997年2月10日, 陈小同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获刑12年。1997年3月1日,陈小同被押上警车送往劳改场所实行劳动改造。
1992年,陈小同在
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担任总经理一职,并举行了“北京十佳礼仪小姐大奖赛”。
陈小同仗着父亲的知名度和地位,陈小同对需通过自己见市政府的官员,实施按级论价付给酬金的制度,即所见官员的级别越高,酬金的数额越大,最高者则需六位数,也就是说,至少10万元以上。
1992年,陈小同在任
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总经理期间,举行了“北京十佳礼仪小姐大奖赛”。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的头一次选美,也是新中国的第一次礼仪小姐评选,这件事也在当时引起了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