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
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7.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和海岸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工作;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出入境证件管理及口岸签证工作;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停留、居留等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海岸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和
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