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根(字君安),
东汉时期的方士,生活于
刘骜绥和二年(公元前6年)。他出生于京兆长安县(今
西安市),但也有说法称他是川郡(今
河南省禹州市)人。刘根年少时就明五经,后来官至郎中,但后来弃家学道,隐居嵩山石室中。石室位于峻绝的山崖上,深下五千余丈,冬夏不衣,身上的毛长一二尺,颜色如十四五岁之人。
据说刘根能召鬼、辟谷,吸引了许多好事之人从远处而来,跟随他学道。然而,
颍川太守史祈认为刘根是妖妄,将他抓起来到郡中,问他:“你有何术,而蒙骗百姓?如果有神,可做一件事验证。不然立死。”刘根回答:“实无它异,只能令人见鬼。”史祈要求他立即召来鬼魂,使太守目睹。刘根左顾而啸,一会儿,史祈的亡父祖近亲数十人,都反缚在前,向刘根叩头,斥责史祈:“汝为子孙,不能有益先人,而反累辱亡灵!应该叩头为我们陈谢。”史祈惊惧悲哀,顿首流血,请让自己受到惩罚。刘根不应,忽然和灵魂一起而去,不知所在。后入
鸡头山仙去。
不尔,立死矣。”根曰:“实无它异,颇能令人见鬼耳。”祈曰:“促召之,使
太守目睹,尔乃为明。”根于是左顾而啸,有顷,祈之亡父祖近亲数十人,皆反缚在前,向根叩头曰:“小儿无状,分当万坐。”顾而叱祈曰:“汝为子孙,不能有益先人,而反累辱亡灵!可叩头为吾陈谢。”祈惊惧悲哀,顿首流血,请自甘罪坐。根嘿而不应,忽然俱去,不知在所。
颍川太守史祈以为妖,遣人召根,欲戮之。至府,语曰:“君能使人见鬼,可使形见。不者,加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