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震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管理地方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
辽宁省地震局始建于1970年5月,实行由中国地震局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它既是中国地震局的派出单位,又是辽宁省人民政府管理地方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
历史沿革
1970年1月17日至2月9日中央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地震工作会议,会议建议在地震活动强烈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成立地震工作机构。当时,辽宁省被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区之一。据此同年5月组成“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年8月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了“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办公室”。
1971年6月正式建立沈阳地震大队。该大队与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办公室一套机构,合署办公。
1975年5月2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撤销了省地震办公室,成立省地震局。5月26日,中国地震局撤销了沈阳地震大队,并将原沈阳地震大队划辽宁省地震局直接领导。
1983年8月国务院撤销了辽宁、吉林省黑龙江省地震局,成立东北地震监测研究中心。
1983年12月10日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12月12日中国地震局决定在东北地震监测研究中心内部设辽宁分中心(辽宁省地震办公室)。
1985年1月12日省政府决定撤销辽宁省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恢复省地震局。辽宁省地震局与东北地震监测研究中心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92年中国地震局撤销了东北地区地震监测研究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辽宁省防震减灾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辽宁省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三)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
(四)负责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建立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保障地震应急响应。
(五)负责编制辽宁省地震监测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六)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八)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九)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档案、机要密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承担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
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
负责地震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化、地震计量和台站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震情监视跟踪、重大活动地震安全保障等工作,牵头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管理系统,统一震情、灾情和风险发布;负责拟订防震减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承担外事工作;负责地震应急响应、应急协调、应急保障等工作。
震害防御处
负责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防治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公共服务处(法规处)
负责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组织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组织拟订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监督检查;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规划财务处
负责辽宁省防震减灾规划编制;负责辽宁省地震局预算、决算、财务、政府采购、统计、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和干部监督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党建、统战、群团、审计等工作。
纪检室
负责纪检工作。
参考资料
机构简介.辽宁省地震局.2023-08-17
历史沿革.辽宁省地震局.2023-08-17
职能职责.辽宁省地震局.2023-08-17
内设机构.辽宁省地震局.2023-08-17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