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正治(いのうえまさはゐ),生于1910年2月11日,逝世于1997年12月18日,是一位日本法律学者及律师。他在
九州大学担任
刑法学教授期间,提出了
日本新过失论,并成为日本战后过失犯理论的重要先驱。井上正治的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刑事法和过失犯理论。
井上正治出生于
福冈县宗像市,成长于
山口县下关市。他的教育背景包括就读于旧下关中学(现为山口县立下关西高等学校)、旧福冈高等学校(现为九州大学)。1942年毕业于九州帝国大学文法部,随后通过高等司法科考试。1950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九州大学)。他曾任职于大
日本帝国海军法务部门,并在1946年开始在
九州大学法学部担任讲师,1948年晋升为副教授,1951年成为教授。1953年起兼任广岛大学教授。1967年,井上正治被任命为九州大学法学部长。1969年3月11日,他被选为九州大学校长总务,但由于在电视上发表了反对过度警备的言论,导致文部大臣拒绝了他的任命。这一事件之后,井上正治于1970年离开九州大学,在
名古屋大学继续担任法学部教授,并成为一名注册律师。他还曾在九州大学担任名誉教授。晚年,因受到名誉损害,井上正治提起诉讼以寻求恢复名誉。此外,作为一名律师,他参与了连合
中国工农红军事件等案件的辩护工作,并在1974年遭受过激派的攻击,严重受伤。
井上正治认为,法律上的注意义务不仅包括行为人对对象物的必要关注,还包括行为人对自身行动的谨慎程度。他认为,过失的本质在于违反结果避免义务,即未能采取预防措施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他将注意义务划分为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两类,并强调注意义务的具体化和个别化取决于社会环境。同时,他也指出,注意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应该明确体现在成文法中。在法律责任的判定过程中,井上正治主张在违法性阶段采用客观标准,而在责任阶段则采用主观标准,以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能力和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