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贤
明代官员
聂贤(1450-1540),字承之,号凤山,是明朝时期的一位政治家。他出生于四川重庆府长寿县(今重庆市长寿区),在弘治三年(1490)考中进士,后担任刑部尚书一职。聂贤在政治生涯中表现出色,被誉为“清廉正直,才华出众”。他的政绩包括推行法制改革、整顿官场秩序等。聂贤去世后,被追赠谥号“荣襄”。
人物介绍
弘治三年(1490)进士,授武昌区知县。弘治七年(1494),担任麻城市知县。
弘治十一年(1498),升山西省监察御史
正德元年(1506),改广东省巡按御史正德五年(1510),为云南按察司副使。正德九年(1514),担任湖广按察司副使。正德十二年(1517),担任湖广按察使。两年后,为湖广右布政使。正德十六年(1521),担任河南省左布政使,同年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南赣巡抚。
嘉靖四年(1525),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两江总督。随后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次年,担任南京市刑部尚书,后改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以大狱事革职。
嘉靖十一年(1532),起任工部尚书,同年改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十二年(1533),为刑部尚书。
嘉靖十九年(1540)七月卒,赠太子少保,谥荣襄。
史书记载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6):“聂贤,长寿人。为御史清廉。夺官五年,用荐起工部尚书,改刑部尚书。致仕,卒。谥荣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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