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佳佳,女,出生于1986年8月31日,毕业于阿斯顿大学
市场营销专业,美特斯邦威原董事长、董事、总裁。
2010年胡佳佳从阿斯顿大学后,次年获得取得伦敦马兰戈尼学院时尚营销硕士学位。从2011年开始在美邦服饰各部门工作了5年,2011年至2016年,在公司曾任职于总裁办公室、Metersbonwe鞋类开发营运部等部门。2016年11月,胡佳佳任美邦服饰董事长、总裁。2024年1月,胡佳佳辞去美邦服饰公司等多项职位,辞职后,胡佳佳仍将继续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2024年1月5日,胡佳佳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美特斯邦威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同年1月22日,胡佳佳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美特斯邦威公司总裁职务,辞职后,胡佳佳将不再担任美特斯邦威的管理职务。同年5月21日,
上海证监局对胡佳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胡佳佳出生于1986年8月31日,2010年毕业于
阿斯顿大学市场营销专业,2011年取得伦敦
马兰戈尼学院时尚营销硕士学位,2011年至2016年,在公司曾任职于总裁办公室、Metersbonwe鞋类开发营运部、品牌营销部、战略发展部。2016年11月,胡佳佳任
美邦服饰董事长、董事、总裁。胡佳佳曾任美邦服饰法定代表人。
2024年1月,胡佳佳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美邦服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胡佳佳仍将继续担任公司总裁职务。2024年1月22日,胡佳佳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
AMPM公司总裁职务,辞职后,胡佳佳将不再担任美特斯邦威的管理职务。
2020年6月24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发的(2019)沪0101执6212号限制消费令显示,法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林华康、毛卫红申请执行
美邦服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美邦服饰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给付义务,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美邦服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美邦服饰及胡佳佳不得实施相应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对此,美邦服饰回应称,此事涉及到美邦服饰在
上海市南京东路旗舰店的承租事宜,美邦服饰实际承租5层,其中1003、1004室承租总建筑面积16平方米,美邦服饰在租期内一贯切实履行租金支付义务,从无拖欠租金的行为,租赁合同到期后该房东不愿续约想收回房屋自用,故向法院起诉,经审理后判决美邦服饰返还房屋和支付相关费用,判决生效后,
美邦服饰如约支付相关费用,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形。于2020年6月29日,上海市
黄浦区人民法院的限制消费令已解除。
2023年12月26日晚,美邦服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总裁胡佳佳女士于12月26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为《关于对胡佳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经上海证监局查明,美邦服饰于2018年5月起至2019年12月为资金压力较大的新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用于支付其店铺租金和装修投入,日最高余额为2.28亿元,占发生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4%。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收回余额为4399.85万元。该行为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不符合相关规定。
美邦服饰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直到2023年7月4日才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公告显示,美邦服饰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上海证监局对美邦服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胡佳佳自2016年11月30日至今任美邦服饰董事长、总裁,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依据有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对胡佳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5月21日,上海证监局指出,美邦服饰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其年报披露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胡佳佳作为
美邦服饰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胡佳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