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坪和威化岛经济区法
黄金坪和威化岛经济区法
《黄金坪和威化岛经济区法》是由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日颁布的一项法律规定。
法律条款
该法律包含74个条款,规定了黄金坪地区的开发重点在于信息产业、轻工业、农业、商业和旅游业,采用整体租赁和综合开发经营模式。而威化岛的开发则应遵循威化岛开发计划,具体的开发方式将由开发当事人协商确定。此外,法律还允许外国法人、个人及经济组织在经济区内投资,建立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实体,并享有自由开展经营活动的权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在土地利用、劳动力雇佣、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并对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产具备国际竞争力产品的企业提供额外奖励。同时,法律确保投资者的财产权益受到保护,不会被国家征用,除非出于公共利益的必要性,且在这种情况下,将会提前通知并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的价值进行及时、充分、有效的赔偿。对于企业的所得税率,一般为决算利润的14%,但对于获得特别奖励的企业,税率降至10%。如果企业计划投资超过十年,则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若企业将其利润用于再投资、增加资本或成立新的企业,并持续运营五年以上,那么再投资的部分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将退还50%。
目录
概述
法律条款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