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系统地记述
莆田市的自然、政治、经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贯通古今,详今略古。上限溯至事物的发端,下限断至1991年12月。因本志下限与出版时间相距较远,故特设《限外辑要》篇,将全市限外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作概略陈述。大事记下延至1999年12月,附录、图片下延至出版前夕,以弥补事物发展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四、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全书分上、中、下册,由总述、大事记、专业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专业志为主,计44卷。全书按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原则设卷,分卷、章、节、目等层次,横排竖写。卷序按综合类、政治类、经济类、社会文化类以及人物类等排列。
五、本志人物卷采用传、表体式。人物传根据“生不立传”的原则,收入以本籍过世人物为主,兼收外籍寓居人物。其他人物采取以事系人的方法,在相关卷中记述。人物表收入正处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内、外籍兼收,同时收入在本市工作获省、部级及其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
八、本志纪年写法:民国以前各朝代,采用朝代年号记述,括注公元纪年;
中华民国时期,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每节首次出现时括注公元纪年,其后省略。莆仙两县解放前(后),是以1949年8月21~25日为界,记述时一律用公元纪年、阿拉伯数字书写。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是指1949年10月1日前(后)。书中的“××年代”专指“20世纪××年代”。
九、数字的使用:志书中出现的夏历、清以前历史纪年、星期几、不定数、次第、习惯用语、成语、叙述性语言中的数字及数字专门名称用汉文数字表示。而公元纪年、时刻、年龄、百分数、分数、统计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