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新,(1888年~1938年),字明德,县北册村人。国民革命军
中将,
国民革命军第三集团军第十军军长兼第四骑兵师师长。
李维新幼年家境贫寒,无力上学,从小养成粗犷憨顽,天不怕地不怕的性格,他十几岁时,村里有一恶霸经常持枪作恶,明火执仗地强夺民财,欺凌妇女,群众敢怒而不敢言。一天,李藏于暗处,趁恶霸不防当头一棒,将其打死。为躲官府通谍,远奔
西安市从军。李维新身才魁伟,力大过人,英勇善战,因而步步高升。由士兵而班长、排长、连长,继而营长、混成团长、旅长师长、
国民革命军第十集团军军长兼第四骑兵师师长。先后参加过讨伐
张勋、北伐战争,
第二次直奉战争、
南口大战、北方军与奉军战争,
左权县(今左权县)战役。
1928年
阎锡山让他担任绥东多伦镇守使,夺他兵权有意排斥。李维新愤然辞职不干。
九一八事变后,全国掀起抗日救国浪潮,李维新苦于救国无门而闷闷不乐。当时中共地下工作者李朝岗、张得龙躲避他家,他不顾个人安危,慨然留在家,数日后由他护送出城。正当他气闷患病之时,
蒋介石派人送一纸委令,任命李担任执法副司令。李维新宁死不就,回
绛县故里休养。38年太原沦陷后不久,
日寇欲令他做
晋西南地区维持会长,他当众议论,并在家中遍处写下“誓死不做汉奸,誓死不当亡国奴”之语。 最终在故里含恨举枪自尽,享年50岁。
1936年07月09日,获国军革命军誓师十周年纪念
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