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紫芝,字非园,浙江县人,
清代官吏。
康熙帝十八年
进士,选
庶吉士。改
陕西省道
御史,力持风纪,绝外僚遗。巡视南城,捕大猾邓二置诸法。疏言:“朝章国典宜画一,民间冠昏丧祭未有定制,请编
礼部尚书,颁行天下。”又请裁屯卫:“以屯务属州县,则
农业税可,逃盗可清。”诏并允行。
时督、抚、监司皆由廷臣保举。湖广
巡抚张汧,
大学士明珠所私也,恃势贪暴,言路莫敢摘发。二十六年,紫芝上疏劾之,言:“莅任未久,货多端,凡地方盐引、钱局、船埠,靡不搜括,甚至汉口市肆招牌,亦按数派钱。当日保举之人,必有贿嘱情弊,请一并敕部论罪。”上命夺汧官,遣
直隶巡抚于成龙、
山西省巡抚
富察·马齐、副
都御史开音布往按治。复谕廷臣,谓汧贪婪无人敢言,紫芝独能弹劾,即予内升。成龙等按得汧以前官
福建省布政使亏帑令属吏弥补,又派收盐商银九万,上
南平道祖泽深婪取於民又八万,上,论绞。保举汧为
巡抚者,侍郎
王遵训、学士
卢琦、大理寺丞
任辰旦,皆坐夺官。
俞和大理
少卿。每谳狱,稍涉矜疑,即为驳正,多所平反。
紫芝以峭直受上知,同朝多侧目。无何,卒。或传紫芝一日诣朝房,明珠延坐进茗,饮之,归遂暴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