啸秋小学,属于教育机构,该学校的类型是小学。学校坐落在
三垟街道池底村,现有班级12个。
学校简介
教师23名,学校占地面积8890,建筑面积2450.
发展过程
本校历史悠久。1929年(民国18年),周衡平先生创办蒙学。1940年(民国29年)改建为三初小,校长何纪龄。抗战时期易名为
永嘉县第三区后垟初级小学,代理校长周南毅。1944年升格为三垟中心学校,校长同寿鹤,1947年张崇中任校长。1952年发展为完全小学,校长叶显更(后由杨眉眉继任)。1954年,仰洪元任校长。1966年到1976年学校改名为“反修小学,潘金玲、邱加足、方华三位同志先后担任校长。1978年,学校更名为“三垟宪二小学”,到1988年,陈成文、潘启炯,贾步清、陈建一、王朝宗同志相继担任校长。其后学校几经变迁。在2004年改名为”三垟二小”,2008年又改名“啸秋小学”。
学校方位
学校施教区
招生原则
(一) 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各中小学按规定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严禁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严禁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各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公示工作,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 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所招学生按常态分班,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
学校招生对象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二) 瓯海区三垟街道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持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为瓯海区三垟街道合法出国(境)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 非瓯海区三垟街道户籍,其父母有瓯海区三垟街道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 根据《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瓯政办发〔 2013 〕63 号)精神,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暂住本街道内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 6 个条件的,可在我街道申请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1.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本街道,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街道有相对固定居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 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街道领取《居住证》(或 《临时居住证》 ),并至报名时已在我街道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街道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在本街道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
5.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底前在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 年起,至每年6 月底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
6. 其父母双方自觉实行
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学校招生特例
(一) 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二) 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 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 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 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等高层次人才;
4. 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 当年区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尊师重教个人;
6. 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学校招生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各中小学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含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第二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
瓯海区三垟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区三垟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瓯海区三垟街道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其中父母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公办学校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四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学校招生纪律
(一)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
(二) 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条件,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
(三)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数招生,对随意增扩班级和班额、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若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须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 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违规招收的新生和插班生,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学校将其劝回原就读学校或原户籍地学校就读。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文化
校训
爱在
校歌
乐育英才
追求知识共聚一堂
大罗山下
三垟湿地之中
八十载风雨路
笑春风
听铃声
几许寒暑
喜相守
匆匆岁月
正是读书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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