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曾是省政府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2018年,根据《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整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省科学技术厅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省商务厅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反垄断相关职责,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和品牌强省战略,实施国家和省质量奖励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六)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根据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承担省质量强省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负责协助管理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导干部。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提案、督办、保卫、保密、接待及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省系统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和组织本系统的宣传工作。
人事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财务审计处
拟订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行政许可处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政策法规处
研究草拟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申诉和检举;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组织人事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机关党委)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事项;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制定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和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承担。
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处
组织实施生产环节的工业产品(不含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下同)质量监督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管理产品质量鉴定和仲裁检验;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消费品质量监督处
承担生产环节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费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督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消费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协调消费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质量处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规划和政策;对全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职能。
标准化处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发布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实施的解释和标准的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登记管理;负责新产品、设备进口、技术引进及重要商品的标准化审查;负责条形码及代码的管理工作。
计量处
组织贯彻计量法律、法规;制订全省计量工作规划、计划和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全省计量测试网络,组织管理省内量值传递及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生产、使用和销售;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指导全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认证处
制订全省认证规划;依法组织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管理省内认证、咨询及其培训机构和国家注册审核员、评审员;组织与国外认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研究拟定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食品生产监管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的法律法规,拟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组织收集、分析、通报、报告省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卫生信息。
科技处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监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省质监系统科技、信息化、外事及实验室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实验室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和采购方案;负责全省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系统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监察室
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本局和监察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监察;对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对全省系统的行政效能实施监察;立案调查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的重要违纪案件;受理对本局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理处分的申诉。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承担。
参考资料
山东省政府部分机构陆续挂牌成立.齐鲁网-今日头条.2022-08-1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