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共和制是
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的一种,与“总统制共和国”相对称。在这种政体下,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立法和组织、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总统为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不负实际行政责任;政府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并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现在联邦
德国、意大利、
芬兰、
希腊、印度、
新加坡等国都是采用这种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共和制的制度安排特征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具有最高权力机关性质,享有立法、组织、监督政府的权力。
政府首脑即总理拥有实权,掌握主要行政权,一般由议会中多数党或多数党联盟的领袖担任;议会选举产生政府,议会可以对政府发动不信任投票,如果政府未获得通过信任,那么就倒阁,同时面对倒阁时,政府首脑也可以解散议会,重新大选,由新产生的议会来决定他的去留。国家元首即总统由选举产生,可能是直选也可能是由议会选举产生,一般没有实权。议会共和制的典型是德国、印度、意大利、芬兰、
奥地利、新加坡等。
议会共和制实际上是
英国式的政治制度在共和制国家的应用。在近现代,许多资产阶级共和国都采用了这种政体。比如
德国、
印度、新加坡、意大利、芬兰、希腊等。
新加坡:新加坡政治体制源自英国殖民政府。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制度,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不完全分立。立法机关为总统和国会,行政机关为总理和
内阁,司法机关为最高法院和初级法院。司法机关独立性受宪法保护。内阁集体对
斯里兰卡议会负责,接受国会的监督和
质询。总统为国家元首。1992年国会颁布民选总统法案,规定从1993年起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改为民选产生,任期从4年改为6年。总统委任议会多数党领袖为总理;总统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总统有权否决政府财政预算和
公共部门职位的任命;可审查政府执行内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谐法令的情况;有权调查贪污案件。总统在行使主要公务员任命等职权时,必须先征求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意见。2017年2月,
新加坡国会通过总统选举修正法案,修改民选总统制度,实施保留选举机制,在该机制下,若华族、
马来族、印族和其他
族群中,有任何一个群体历经五个总统任期都没有代表担任总统,下一届总统选举将优先保留给该族候选人。2017年9月,马来族前任国会议长哈莉玛参选总统,作为唯一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当选,成为保留制总统选举制度下第一位当选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