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的外交部奉天
营口市交涉署,曾负责营口地区的外事工作。该机构的职责包括处理与外国的交涉事件以及相关的侨务、进出境事务。
营口交涉事宜最初由锦新营口
山海关区道负责。民国二年(1913年)夏季,外交部推荐王鸿年来营组建交涉署,同年六月正式成立,隶属于外交部,由奉天巡按使监督。由于经费问题,王鸿年于当年十月被调回。随后,山海关监督夏偕复兼任营口交涉员,交涉署并入山海关监督署,增设交涉一科。民国三年(1914年)二月,夏监督赴美,王树翰接替其担任
营口市交涉员,交涉机关迁至南路观察使署。同年六月,随着南路观察使改为辽沈道,交涉机关再次迁并与山海关监督署合并。民国十八年(1929年)一月,道制撤销后,交涉员由市政筹备处处长史靖寰兼任。同年九月,营口交涉员署被裁撤,重要事件直接归外交部办理,一般事务仍由市政筹备处及营口县政府处理。
外交部奉天营口交涉署的管辖范围涵盖营口市及其周边的多个县份,具体包括营口、锦县、
盘山县、
北镇市、
义县、
葫芦岛市、
兴城市、
绥中县、
海城市、
盖州市、
瓦房店市、
辽阳市、
辽中区、
台安县共14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