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民(1955年10月29日-),
台湾省法律学者,专攻领域为宪法及行政法,是台湾宪法学界的知名学者。
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筹备处研究员,2008年10月经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特任为台湾地区司法大法官,任期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其个人特性总是在“大法官解释”中的意见书开头附上一段中国或外国的名言佳句。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1974年9月至1978年6月)德国
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博士(1979年11月至1983年3月)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傅尔布莱特奖学金)(1987年至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