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椒伯(1885~1968),名积蕃,字椒伯,浙江宁波镇海骆驼桥墅方村(今属
镇海区骆驼镇)人。
6岁入私塾,8岁丧父。17岁科举考试未中,次年赴沪与
叔父共营祖传产业。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集资在家乡创办培玉学堂,任校长。后又任宁波溪海公学校长和宁波教育参事会参事。
辛亥革命光复
上海市时,参加中华民国协济会,协筹军需。民国元年(1912年)入伍
伍廷芳主办的上海民国法律学校,攻读法律。后转学至
梁启超主办的上海神州法政专门学校,民国6年毕业后,仍从事商业活动。
民国7年受北京东陆银行之聘,任该行上海分行经理。后兼任四明公所及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董事、上海总商会会董兼商事公断处处长,宁波旅沪同乡会会董、常务理事及会务主任等职。
五四运动后,参与发起上海各业同业公会和各地旅沪同乡会组成的“各公团联合会”,并被推为会长。随之发表通电,反对上海总商会发出的违反民意的中日直接交涉归还
青岛市的主张,致使总商会正副会长引咎辞职,遂闻名于沪上各界。民国9年参与改组上海股票商业公会,成立
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并被推为董事,又任银行公会会董。民国11年起连任两届
上海总商会副会长,主持日常会务工作。是年与
秦润卿等集资创办大有余榨油厂,任董事长。此后在反对
曹锟贿选总统、军阀争夺
上海市的齐卢之战、五惨案各类事件中发挥一定作用。其间,受
傅筱庵之聘,出任上海
中国通商银行南市分行经理,同时辞去东陆银行职务。民国12年兼任宁绍轮船公司董事长、公共租界纳税华人会理事长。
民国19年起多次当选上海市商会执行委员和监察委员。民国21年辞去通商银行南市分行经理后,开展律师业务。至民国37年止,曾担任多处厂商的法律顾问,专办非诉讼案件,凡经其调解,当事人都免于诉讼。同时兼任
复旦大学校董、
中华职业教育社监理事、宁波通运长途汽车公司董事和上海渔市场商股常务理事等职。民国26年八一三淞沪抗战后,任上海难民救济协会副秘书长兼劝募主任,集款1000余万元。民国28年,伪
上海市市长
傅筱庵多次邀其出任市府秘书长等职,被拒。抗战胜利后,除执行律师业务外,致力于经营大有余榨油厂及办理同乡会劝募事务。1955年起连任3届上海市政协委员。1956年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任民革上海市委委员。1968年病逝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