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函辉
陈函辉
陈函辉(1590-1646年),原名炜,字木叔,号小寒山子,别号寒椒道人,浙江临海人。明朝末年的官员,曾任靖江市县令。明朝灭亡后,参与反清活动,失败后自杀身亡。擅长书法,诗歌创作,与徐霞客关系密切,曾为其撰写墓志铭。清代时期,被追赠为“忠节”。
人物生平
陈函辉出生于浙江临海县城腊巷口(今更铺巷),父亲陈三槐,母亲梦到唐朝诗僧寒山,因此取号小寒山。陈函辉少年时期在白鹿洞书院求学,后来成为黄道周的学生。他在天启七年(1627年)获得举人第一名,随后隐居小寒山,专注于阅读和诗歌创作。崇祯七年(1634年)中进士,被任命为靖江市县令,在任期间实施多项惠民政策,但由于受到保守派的阻碍,未能得到升迁机会。崇祯十四年(1641年),陈函辉因贪污罪被革职,回到家乡建造了一座名为“谁园”的宅邸。明朝灭亡后,陈函辉积极参与反清运动,最终在清顺治二年(1645年)六月,因江干兵溃,鲁王出奔,陈函辉返回台州市,进入云峰山中,写下绝命词十首,自缢身亡。
主要作品
陈函辉的文学作品包括《陈寒山文集》、《寒香集》、《腐史》、《九寒十青诗集》等。他还曾编辑《靖江县志》、崇祯《台州府志》等地方志。此外,他的《徐霞客墓志铭》也被收录在《徐霞客游记》中。
史料记载
陈函辉的事迹被记录在张岱的《石匮书后集》卷四十五中。书中详细描述了他的家庭背景、个人经历以及他对明朝的忠诚和反清的决心。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主要作品
史料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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