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函辉(1590-1646年),原名炜,字木叔,号小寒山子,别号寒椒道人,浙江临海人。明朝末年的官员,曾任
靖江市县令。明朝灭亡后,参与反清活动,失败后自杀身亡。擅长书法,诗歌创作,与
徐霞客关系密切,曾为其撰写墓志铭。
清代时期,被追赠为“忠节”。
陈函辉出生于浙江临海县城腊巷口(今更铺巷),父亲陈三槐,母亲梦到
唐朝诗僧
寒山,因此取号小寒山。陈函辉少年时期在
白鹿洞书院求学,后来成为
黄道周的学生。他在天启七年(1627年)获得
举人第一名,随后隐居小寒山,专注于阅读和诗歌创作。崇祯七年(1634年)中
进士,被任命为
靖江市县令,在任期间实施多项惠民政策,但由于受到保守派的阻碍,未能得到升迁机会。
崇祯十四年(1641年),陈函辉因
贪污罪被革职,回到家乡建造了一座名为“谁园”的宅邸。明朝灭亡后,陈函辉积极参与反清运动,最终在清顺治二年(1645年)六月,因江干兵溃,鲁王出奔,陈函辉返回
台州市,进入云峰山中,写下绝命词十首,自缢身亡。
陈函辉的文学作品包括《陈寒山文集》、《寒香集》、《腐史》、《九寒十青诗集》等。他还曾编辑《
靖江县志》、崇祯《
台州府志》等地方志。此外,他的《徐霞客墓志铭》也被收录在《
徐霞客游记》中。
陈函辉的事迹被记录在
张岱的《
石匮书后集》卷四十五中。书中详细描述了他的家庭背景、个人经历以及他对明朝的忠诚和反清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