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首脑会议(英文名:ASEAN Summit),也称东盟峰会,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由东盟
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组成。一般会议每年举行1-2次,主要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任命东盟秘书长等。东盟首脑会议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
1976年2月23日,第一次东盟首脑会议在印尼
巴厘岛举行。开始东盟首脑会议采用不定时召开的方式,间隔时间从1至10年不等。1992年,第四次东盟首脑会议规定每3年举行1次正式会议,两次正式会议之间举行一次非正式会议,将首脑会议定期召开的形式确定了下来,突出了东盟首脑会议的实际决策作用。1995年,
第五次东盟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召开1次非正式会议。2000年,在第四次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上,决定取消正式和非正式之分,每年召开1次正式会议。截至2024年10月17日,东盟共举行45次首脑会议、4次非正式首脑会议。
东盟首脑会议加快了地区经济一体化,加速实现自由贸易区;促进了
成员国政治合作,维护了区域安全与稳定。东盟首脑会议作为东盟最高决策机构,一般都是在全球或地区局势发生重大变化的关键时刻临危受命。会议的召开为东盟及时指明了发展方向,并在促进东盟发展、提高东盟国际地位等方面也作出了积极贡献。另一方面,东盟首脑会议的地位、作用和享有的权利都相当有限,相比
欧盟最高决策机构
欧盟理事会,其决策机制还不够成熟和健全,仍有很大的发展和完善的空间。
成立背景
1967年8月8日,东盟在泰国曼谷成立,发表了《曼谷宣言》,其中规定外长会议是最高一级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解释政策、协调活动、审查下级部门的决议和提案、签署重要宣言、条约、协定和发布会议公报、声明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外长会议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的缺陷就显露出来了:1)权限不足。外长们对一些重大问题无法最后敲定,还需报请政府首脑会议批准,拉长了决策进程;2)能力不足。外长们对于经济、社会和文化合作方面并不擅长,影响了东盟在这些方面的发展。上述局限性是
东盟外长会议本身无法克服的,它呼唤更高一级决策机制的诞生。
1971年11月,东盟在
吉隆坡举行的特别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吉隆坡宣言,即《东南亚和平、自由和中立区宣言》,主权原则和不干预原则成为东盟规范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
1975年,
越南、
老挝和東埔寨三国独立,美国从越南撤军,同时西方经济危机也沉重打击了东盟经济。随着地区经济及安全局势的不断变化,东盟各国领导人认识到,必须消除
成员国的内部猜疑,加强信任以推进发展一个密切合作的区域组织。同时,东盟组织机构也存在一些内部缺陷,没有确定政府首脑会议为一级机构,大大降低了组织机构的运作效率,也打击了东盟组织机构的工作积极性。此外,由于外长会议的讨论焦点往往集中在政治安全方面,随着经济合作的迫切性日益突出,外长会议作为最高决策机制暴露了越来越多的弱点,这也为东盟首脑会议的产生提供了现实基础。
历史发展
创立
1976年2月23日至24日,第一次东盟首脑会议在印尼
巴厘岛举行。东盟5国首脑签署了《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这次会议是东盟历史上的转折点,会上五国首脑重申他们对区域团结和合作承担义务。
1987年12月14日至15日,第三次东盟首脑会议在
菲律宾马尼拉举行。会议通过了《马尼拉宣言》,重申
成员国定期协商的重要性,强调加强区域合作和团结。
完善
1992年1月27日至28日,第四次东盟首脑会议在
新加坡举行。东盟6国首脑签署了《1992年新加坡宣言》、《东盟加强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和《有效普惠关税协定》,为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奠定了基础。同时,决定今后每3年举行一次正式首脑会议。如有必要,还可以在此期间举行非正式首脑会议。
1995年12月14日至15日,
第五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会议通过了《曼谷宣言》,签署了38项旨在促进相互间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加强合作的文件。会议还决定在两次正式首脑会议之间每年召开一次非正式首脑会议。
2000年11月22日至25日,第四次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在
新加坡举行。各国首脑达成协议,决定取消正式和非正式之分,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
确立
2007年,
第十三次东盟首脑会议出台了《
东盟宪章》。其中对东盟首脑会议的职能和地位做了明确说明,指出东盟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
成员国重要争端的最权威裁决权,以及对东盟盟重大问题的最终决议权。东盟首脑会议作为东盟组织的决策核心和最高权威的地位得以正式确立。同时,《东盟宪章》将东盟首脑会议由一年1次改为一年2次。
为了加强东盟宪章的合法性,体现宪章内容的有效性,2009年召开的第十四届和第十五届东盟首脑会议先后对制定东盟宪章的高级法律工作专家的作用予以肯定和强调,并出台《东盟特权和豁免协定》,作为对《东盟宪章》在解决地区争端机制方面的补充说明,以保障宪章的顺利实施。
组织机构
东盟协调委员会(ACC)是负责东盟峰会筹备工作的机构。ACC还负责协调东盟峰会协议和决定的实施,协调
东盟共同体理事会向东盟峰会提交的报告,并承担东盟峰会可能授予的其他职能。
东盟协调委员会下面还有几个东盟机构:联合磋商会议(JCM)、东盟常驻代表委员会(CPR)、东盟互联互通协调委员会(ACCC)、东盟一体化倡议(IAI)工作组、东盟协调委员会
东帝汶加入东盟申请工作组(ACCWG)、东盟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工作组(ACCWG-PHE)。
组织成员
东盟首脑会议
东盟协调委员会
职能权力
东盟首脑会议的职能权力包括如下:
会议结果
东盟峰会的主要文件是《主席声明》,其中总结/评估了东盟主席任期内取得的成就和预期成果。此外,东盟峰会领导人还审议并通过了多份文件,涉及实现东盟目标的关键问题、成员国关心的重要问题以及东盟协调理事会、
东盟共同体理事会和东盟部门部长级机构提交的所有问题。
影响与意义
影响
截至2024年,东盟是世界上最成功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区域国际组织,东盟首脑会议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其作用功不可没。它一般在全球或地区局势发生重大变化的关键时刻临危受命。会议的召开为东盟及时指明了发展方向,并在促进东盟发展、提高东盟国际地位等方面也作出了积极贡献。
另一方面,东盟首脑会议作为东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地位、作用和享有的权利都相当有限。相比
欧盟最高决策机构——
欧盟理事会,其决策机制显然还不够成熟和健全,仍有很大的发展和完善的空间。从现实情况来看,东盟各国对首脑会议的
期望值呈不断上升趋势,它的职能也在不断强化和拓展;从发展趋势来看,东盟首脑会议的权力还有待加强。东盟首脑会议是东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却并非一个独立完整而且且强有力的决策中心,
东盟外长会议、经济部长会议也是东盟的重要决策机构,并且三者在履行职权时彼此独立,这一方面造成了机构为重叠、职能重复的现象,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另一方面也损害了首脑会议决策权的完整性。
意义
东盟首脑会议以常设的会议制度固定下来,成为连接和沟通东盟各
成员国的重要场所。通过它,各成员国可自由表达本国的立场观点,充分商讨共同关注的区域问题,有利于达成共识和协调成员国的政策和行动。东盟首脑会议同时也是一种多边外交、多边谈判自的机制,为成员国之间的交流提供便利的时间和场所。地区规则的的制订、区域争端的解决,往往都是通过首脑会议的谈判桌进行。东盟固然不存在超国家政府,但是区域性共同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却是不可缺少的,而东盟首脑会议正是这样的地区管理者和组织快调者,通过规范、监督和统一
成员国的行为,组织协调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的整体发展。
东盟首脑会议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加快地区经济一体化,加速实现自由贸易区。
2)促进了成员国政治合作,维护区域安全与稳定。
东盟历次首脑会议的召开,对东盟加快区域合作和提高国际地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东盟各国共同应对各种挑战提供了主要的交流平台。东盟领导人通过会议进行磋商协调,对东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从强调区域内经济合作到逐渐将政治合作提上议题,东盟首脑会议的决策职能不断强化。但由于东南亚地区的复杂性,
成员国国家利益与区域利益的博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首脑会议上所签署的纲领性文件在各国的执行程度也不同,这些都会影响其地位和职能的发挥。总体来说,东盟首脑会议的地位及作用的发挥朝着上升和不断完善的方向发展。
历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