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寿祺(1912-1990),男,字之六,号六庵,一度自号巢孙,
霞浦县盐田人,祖籍宁德石堂(今
宁德市蕉城区
虎𬇙镇文峰村)。
民国元年生于清末
秀才家庭。早年游学
中国大学国学系,师事
曾国藩再传弟子尚节之(秉和)及
章太炎高足吴检斋(承仕)等著名学者。返闽后,先后执教多所高校,曾任
福建师范大学教授、副校长,著名
易学专家。
民国18年赴
北平市考入私立中国大学文科预科。两年后升入本科国学系。又四年毕业,获文学士学位。
民国24年归家探亲,被地方人士留任
霞浦县立简易乡村师范学校(下称霞浦简师)教导主任兼文史教员。不久,因表扬进步学生陈子英在作文中敢对县长张灿等提出批评,被张枉加罪名而解聘,于是复返北平。一面担任嵩云中学国文教员,一面仍从
尚秉和、
吴承仕诸先生受业。
民国25年8月爱国将领
宋哲元下令考选北平、
天津市、保定地区各大学毕业生,培养抗日干部。欣然报名投考。录取后到南苑受军训四个月,被分配在冀察绥署参谋处当"服务员"。
民国26年
七七事变猝起。宋哲元率所部南撤,黄寿祺滞留
北平市。先在嵩云、燕冀两中学教
文言文,后到中国大学国学系任讲师,直至民国30年冬。是时正值日本东方文化事业委员会组织中日学者续修《四库全书提要》。其师尚秉和、吴承仕等均受聘参加撰写工作。
民国30年冬返闽,先在
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下称师专)、继在国立海疆学校任副教授,后又重返师专任教授兼国文科主任,直至1949年8月福州解放。
工余还当
宋哲元创办的莲池讲学院的院外研究生。此期间,他写《南苑受训录》和与其业师
尚秉和论《易》的三封信(后称《与尚节之先生论易三书》)。尤其后者及尚答两书,曾被苏联科学院院士舒茨基收为其所著《变化的书》(1978年经
美国转译,易名为《易经研究》)的参考文献目录。
黄寿祺治学严谨,学识渊博。待人诚恳,诲人不倦,处事认真,操守清正。晚年身兼
福建省政协(第四届、第五届)常委、省政协文史委员会副主任、省
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任委员、
中华诗词学会中国韵文学会顾问、省语文学会会长及
纽约四海诗社名誉社长等多种职务,他平时生活俭朴,不义之财不取,帮助别人解决困难,也从不希冀图报。所写"愿将暮齿为蚕烛,放尽光芒吐尽丝"、"但期薪尽能传火,却望才良早入班"等诗句,毕现其高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