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银行,是指
新中国成立后,私营
金融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道路而组成的
社会主义性质的银行。它成立于1952年12月。组成这家银行的是代表1oo家银行、钱庄、信托公司的 5个金融系统。这些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构,进行适当的调整,分别成立北京、
天津市、上海、
武汉市、
重庆市、
广州市、
青岛市、
西安市、
南京市、
杭州市、
长沙市、
成都市、
昆明市、
厦门市14个分行,受联合总管理处和当地
中国人民银行的双重领导。
1953年,联合总管理处由
上海市迁往
北京市。1955 年2月开始实行储蓄专业化,对内它的14个分行与各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合并为一个组织,对外挂人民银行分行储蓄部和公私合营银行分行两个牌子,但对私营企业的业务移归人民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并人
中国银行,仓库及房地产等业务移交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