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德乡灭门血案
事件
八德乡灭门血案,发生于1956年12月12日,桃园县八德乡(今八德市)兴丰路六号的叶姓一家五人叶陈绮凤、谢如姬、叶丽亚、叶益群、邱玉全(女佣)遭杀害,苦主叶震因公外出而逃过一劫,歹徒作案手法高明,家中财物未遭洗劫,事后叶震还在沙发下取出一袋珠宝。警方逮捕嫌犯穆万森、秦同余等人,初审穆万森等被判处死刑,不久秦同余竟因过度刑求,死于刑警总队。1959年富伯平、梁肃戎、李公权(富伯平为国大代表,梁肃戎及李公权为立法委员)三位律师为被告义务辩护(该律师团规模当时算是相当庞大),穆万森获得平反。但穆万森后来因杀死歌女吕翠华(艺名依明)被判处死刑,遭到枪决命运。
简介
八德乡灭门血案发生于毛人凤去世隔天,而苦主叶震正是当年戴笠的任会计组长,戴笠死后,叶震私吞公款,使戴家生计陷入困窘,一些忠于戴笠的特务人员看不过去,又因叶震有靠山毛人凤,无法下手,直到毛将军心脏病猝亡的隔天,迅速进行杀戮,唯叶震外出逃过一劫。
八德乡灭门血案是军统执行家法的一次过程,“甲级流氓”穆万森等人只是警方迫于破案压力下的代罪羔羊。由于此血案牵涉到特务人员,故至今仍为悬案。叶震后来隐姓埋名,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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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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