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清,男,侗族,1967年8月生,出生于贵州天柱。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8月至2021年4月,他任
凯里市第一中学校校长。2021年11月,汪海清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989年7月至1993年11月,汪海清老师在
黄平县民族中学担任教职。随后,自1993年11月至1997年12月,他转至贵州省凯里市第一中学。在凯里一中的这段时期,汪老师的职业生涯稳步上升,从1997年12月起至2004年12月,他先后担任了教导处副主任、政教处主任及副校长等关键职务。2004年12月,汪海清被任命为
贵州省凯里市第三中学的校长。而自2007年8月至2021年4月,他重返
凯里市第一中学,担任校长一职。
2001年初至2021年3月,汪海清在担任凯里一中副校长、凯里三中校长、凯里一中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学校工程项目承揽、发包、资金拨付、合作办学、在校内开设超市、复印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98.576962万元,侵吞公款30万元。
2021年4月,根据中共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委的正式决定,贵州省凯里市第一中学的校长汪海清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现已由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委依法依规展开深入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1月2日消息,经中共黔东南州委批准,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委对
凯里市第一中学原校长汪海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汪海清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赃款赃物,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汪海清开除党籍处分;由黔东南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7月7日上午,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凯里市第一中学原校长汪海清贪污、受贿案,被告人汪海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犯
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汪海清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贪污所得依法追缴发还凯里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