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教育(compensatory education)是一种旨在为文化不利(culturally disadvantaged)儿童提供特定教育方案的教育形式,目的是弥补他们在童年时期缺乏文化刺激的生活环境,降低他们在学术学习中的困难,并提升其学习能力。这种教育理念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英美两国,伴随着
民权运动的兴起,社会呼吁消除种族隔离政策,推进学校融合,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为此,照顾弱势族群或文化不利儿童成为了当时的教育和社会福利改革的重要动力。
补偿教育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50至60年代的美国,随着民权运动的推动,尤其是
马丁·路德·金领导下的反种族隔离斗争,美国政府逐渐意识到处境不利的贫困儿童、少数民族儿童在教育上的不平等地位。他们发现,贫穷会导致代际间的恶性循环,因此提出了“向贫穷开战”的口号,希望通过早期补偿教育打破这一循环。最初的补偿教育计划主要服务于贫困儿童和少数民族儿童,随着时间推移,范围扩展到了其他面临文化困境和身体残疾的儿童。
补偿教育计划涵盖了多种类型的教育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黑人儿童补偿计划、更高视野计划、头脑启迪计划、
免费午餐计划、
残疾儿童补偿计划等。这些计划旨在为处于困境的儿童提供公正的教育机会,无论困境源自经济、文化还是身体状况。
1954年,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一案中裁定,“隔离但平等”的教育原则违反宪法,开启了黑人儿童与白人儿童同校学习的时代。
尽管补偿教育计划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公平,但在实践中仍面临着挑战。一方面,这些计划确实有助于减少处境不利学生在学业上的失败,改善其认知能力和行为习惯。另一方面,计划的实施者对于处境不利儿童之间的差异了解有限,尚未真正做到因材施教。此外,资金分配的不均衡和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也是制约因素。
在中国,教育公平同样是重要的议题。2005年,教育部将其列为六大工作重点之一。借鉴美国的经验,中国可以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入手,建立教育资源配置的平衡机制,完善教育决策的利益平衡机制,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力度。此外,还需要在行动上落实教育公平,包括在贫困地区开办幼儿教育机构、加大基础教育投入、为特殊儿童创造合适的教育环境以及平等对待农民工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