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因“历史反革命罪”被捕,被判处5年徒刑。1958年12月在
潜江市劳改农场因病逝世(又一说1959年12月)。1979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判决,为其恢复名誉。
1923年入
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11月至1924年10月任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旅莫地方执行委员会委员。
1924年回国,同年10月至1925年9月任中共安源地方执行委员会书记。1925年6月任中共豫陕区委委员,并在
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政治部任职。
1927年4月出席在武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8月任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书记。9月至11月任中共
湖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组织部部长。同年11月至1928年6月任中共中央组织局组织科负责人。
1928年5月赴苏联
莫斯科,出席6月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因追随陈独秀违反组织纪律,于1929年11月被开除党籍。
抗日战争期间, 1939年至1942年先后任国民革命军预备第二师(师长陈明仁)顾问、陆军军官学校第六分校教官。后在桂林汉民中学、
广西师范大学执教。1949年4月因支持学生运动被广西南宁法院传讯,遂辞职回
湖南省。
湖南和平解放后,曾任湖南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省政协委员、
湖南大学图书馆馆长。1951年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1953年春任武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综合资料室主任。
1958年因“历史反革命罪”被捕,被判处5年徒刑。1979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判决,为其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