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明代官员。字廷晖,
襄阳市人。成化十四年(1478年)
进士。曾任
御史。孝宗即位,他上书请用
王恕等大臣,遣返宫中怨女,撤走监督京营及镇守四方的太监等,均被采纳。后因上书请罢斥大学土
刘吉,并停调京营北征,以出师之费赏边卒,逆孝宗之意,被调往
广东省任职。不久即弃官归,建室于大铁山中读书,几十年不入城。著有《襄阳府志》,《
光化县志》及《西田存稿》二卷。
孝宗嗣位,疏言:“梓宫发引,
皇帝宜衰杖履送至大明门外,拜哭而别,率宫中行三年丧。贵妃万氏有罪,宜告于先帝,削其谥,迁葬他所。”帝纳其奏,而戒勿言贵妃事。顷之,请进用
王恕等诸大臣,复先朝言事于大节等诸臣官,放遣宫中怨女,罢撤监督京营及镇守四方太监。又言:“梁芳以指挥袁辂献地建寺,请令袭广平侯爵。以数亩地得侯,勋臣谁不解体,宜亟为革罢。”疏奏,帝颇采焉。
弘治元年七月上言:“近日星陨地震,金木二星昼现,雷击禁门,皇陵雨雹,南京内园灾,狂夫叫,景宁白气飞腾,而
皇帝不深求致咎之由,以尽弭灾之实。经筵虽御,徒为具文。方举辄休,暂行罢,所谓‘一日暴之,十日寒之’者。愿日御讲殿与儒臣论议,罢斥
大学士刘吉等,以消天变。臣昨冬曾请陛下墨衰视政,今每节序,辄渐御黄衮,从官朱绯。三年之间,为日有几,宜但御浅服。且陛下方谅阴,
少监郭镛乃请选妃嫔。虽拒勿纳,犹任用,何以解臣民疑。
祖宗严自宫之禁,今此曹干进纷纭,当论罪。朝廷特设书堂,令翰林官教习内使,本非高皇帝制。词臣多缘以干进,而内官亦且假儒术以文奸,宜速罢之。诸边有警,辄命京军北征,此辈骄惰久,不足用。乞自今勿遣,而以出师之费赏
边军。”帝得疏,不喜,降旨谯让。
已,出按
广东省,访
陈献章于
新会区,服其言论,遂引疾归。居山中读书,三十年不入城市。
彭程,字万里,
鄱阳县人。
成化末
进士。弘治初,授
御史,巡视京城。降人杂处甸多为盗,事发则投戚里、奄竖为窟穴。程每先机制之,有发辄得。巡盐两浙,代还,巡视光禄。
五年上疏言:“臣适见光禄造皇坛器。皇坛者,先帝修斋行法之所。
皇帝即位,此类废斥尽,何复有皇坛烦置器?光禄金钱,悉民膏血。用得其当,犹恐病民,况投之无用地。顷
李孜省、继晓辈倡邪说,而先帝笃信之者,意在远希福寿也。今二人已伏重辟,则祸患之来,二人尚不能自免,岂能福寿他人。倘陛下果有此举。宜遏之将萌。如无,请治所司逢迎罪。”帝初无皇坛造器之命,特光禄姑为备。帝得程奏大怒,以为暴扬先帝过,立下锦衣狱。给事中
丛兰亦巡视光禄,继上疏论之。帝宥兰,夺
光禄卿胡恭等俸,付程刑部定罪。尚书
彭韶等拟赎杖还职。帝欲置之死,命系之。韶等复疏救,程子尚三上章乞代父死,终不听。
是时巡按
陕西省御史嵩县李兴亦坐酷刑系狱。及朝审,上兴及程罪状。诏兴斩,程及家属戍
隆庆。文武大臣英国公
张懋等合疏言:“兴所毙多罪犯,不宜当以死。程用谏为职,坐此戍边,则作奸枉法者何以处之?”尚书
王恕又特疏救。乃减兴死,杖之百,偕妻子戍宾州,程竟无所减。程母
李姓年老无他子,叩阙乞留侍养。南京给事中毛珵等亦奏曰:“昔
刘禹锡附
王叔文当窜远方,
裴度以其母老为请,得改连州。
皇帝圣德,非唐中主可比,而程罪亦异禹锡。祈少矜怜,全其母子。”不许。子尚随父戍所,遂举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试。明年,帝念程母老,放还。其后,
刘瑾乱政,追论程巡盐时稍亏额课,勒其家偿。程死久矣,止遣一孙女。罄产不足,则并女鬻之,行道皆为流涕。